聯系我們 CONTACT US
服務熱線: 0755-83385788
咨詢電話: 135-1037-8688
地鐵: 科學館站B出口
公交: 興華賓館站
咨詢電話: 135-1037-8688
地鐵: 科學館站B出口
公交: 興華賓館站
網上核名 您所在的位置: 首頁 > 網上核名
深圳企業名稱登記說明:
◆企業名稱由哪幾部分組成?
(一)企業名稱一般由四部分組成:
行政區域+字號+行業+公司類型 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舉例:深圳市千百年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1、行政區域+字號+行業+公司類型 示例:深圳市千百年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2、字號+行政區域+行業+公司類型 千百年(深圳)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3、字號+行業+行政區域+公司類型 千百年投資咨詢(深圳)有限公司
(二)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òㄗ灾螀^、直轄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縣(包括市轄區)行政區劃名稱。 行政區域精確到所屬省或者市(如廣東、廣州、深圳、武漢、長沙、北京、上海等)。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2個以上漢字組成。
◆哪些企業名稱不予申請核準?
(一)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與下列情況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予核準:企業被撤銷未滿3年的;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未滿3年的;企業因前兩項所列情況以外的原因辦理注銷登記未滿1年的。
(二)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的企業名稱字號相同(不體現行業特征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的內容和文字:
(一)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1.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3.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5.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二)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的企業名稱字號相同(不體現行業特征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三)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外國文字、漢語拼音、阿拉伯數字,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在名稱中間使用“國際”字樣的,“國際”不能作字號或經營特點,只能作為經營特點的修飾語,并應符合行業用語的習慣,如國際貿易、國際貨運代理等。
◆哪些企業名稱可以不冠以“深圳”或者“深圳市”?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下列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冠以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
(一)全國性公司;
(二)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進出口企業;
(三)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企業集團;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五)歷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業;
(六)外商投資企業;
(七)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
◆哪些企業可以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或 “國際”字樣?
企業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或 “國際”字樣,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作為行業的限定語的企業;
(二)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公司名稱前冠“廣東省”字樣的需要哪里審批?
已設立企業變更名稱的需經企業注冊局初審,然后報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新設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直接到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名稱初審業務在市民中心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辦理。
◆企業名稱前冠“廣東省”字樣的企業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企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冠省名:
(1)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
(2)被國家或省的商標管理部門評為馳
(知)名商標的商標持有企業;
(3)列為國家或省重點建設開發項目或重點科技項目的;
(4)連續兩年年納稅100萬元以上的;
(5)開發的新產品經省或國家有關部門鑒定屬填補國內或省內空白的。
◆企業集團的名稱有什么要求?
對企業集團的名稱應符合以下要求:
(1)企業集團名稱的登記管理,參照有關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規定執行。
(2)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有簡稱。
(3)母公司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
(4)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5)參股公司經企業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6)經核準的企業集團名稱可以在宣傳和廣告中使用,但不得以企業集團名義訂立經濟合同,從事經營活動。
◆企業名稱由哪幾部分組成?
(一)企業名稱一般由四部分組成:
行政區域+字號+行業+公司類型 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舉例:深圳市千百年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1、行政區域+字號+行業+公司類型 示例:深圳市千百年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2、字號+行政區域+行業+公司類型 千百年(深圳)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3、字號+行業+行政區域+公司類型 千百年投資咨詢(深圳)有限公司
(二)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òㄗ灾螀^、直轄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縣(包括市轄區)行政區劃名稱。 行政區域精確到所屬省或者市(如廣東、廣州、深圳、武漢、長沙、北京、上海等)。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2個以上漢字組成。
◆哪些企業名稱不予申請核準?
(一)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與下列情況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予核準:企業被撤銷未滿3年的;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未滿3年的;企業因前兩項所列情況以外的原因辦理注銷登記未滿1年的。
(二)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的企業名稱字號相同(不體現行業特征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的內容和文字:
(一)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1.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3.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5.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二)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的企業名稱字號相同(不體現行業特征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三)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外國文字、漢語拼音、阿拉伯數字,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在名稱中間使用“國際”字樣的,“國際”不能作字號或經營特點,只能作為經營特點的修飾語,并應符合行業用語的習慣,如國際貿易、國際貨運代理等。
◆哪些企業名稱可以不冠以“深圳”或者“深圳市”?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下列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冠以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
(一)全國性公司;
(二)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進出口企業;
(三)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企業集團;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五)歷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業;
(六)外商投資企業;
(七)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
◆哪些企業可以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或 “國際”字樣?
企業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或 “國際”字樣,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作為行業的限定語的企業;
(二)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公司名稱前冠“廣東省”字樣的需要哪里審批?
已設立企業變更名稱的需經企業注冊局初審,然后報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新設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直接到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名稱初審業務在市民中心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辦理。
◆企業名稱前冠“廣東省”字樣的企業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企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冠省名:
(1)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
(2)被國家或省的商標管理部門評為馳
(知)名商標的商標持有企業;
(3)列為國家或省重點建設開發項目或重點科技項目的;
(4)連續兩年年納稅100萬元以上的;
(5)開發的新產品經省或國家有關部門鑒定屬填補國內或省內空白的。
◆企業集團的名稱有什么要求?
對企業集團的名稱應符合以下要求:
(1)企業集團名稱的登記管理,參照有關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規定執行。
(2)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有簡稱。
(3)母公司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
(4)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5)參股公司經企業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6)經核準的企業集團名稱可以在宣傳和廣告中使用,但不得以企業集團名義訂立經濟合同,從事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