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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住宿費”并不等于“差旅費”,抵扣需注意
親,“住宿費”并不等于“差旅費”,抵扣需注意
公司員工的日常出差帶回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都會交給財務報銷,一般情況下員工出差所花的住宿費用,都是計入“差旅費”,一般納稅人是可以抵扣的。不過,“住宿費”并不等于“差旅費”,直接將住宿費計入“差旅費”抵扣,會有涉稅風險。深圳記賬報稅
業務員小A剛從外地出差回來,拿著幾張發票的抵扣聯交給財務,告訴他這些專票可以抵扣。
但是財務問清楚小A各張發票的來由之后,拿著一張開票內容為“住宿費”的專票說,這張發票不能抵扣。
以前都可以,現在為什么不行?
財務告訴他:因為這張發票是小A招待客戶的,是客戶住酒店的費用,屬于“業務招待費”。而以前可以抵扣的都是小A自己出差的“住宿費”發票,屬于“差旅費”。深圳代理記賬
根據相關稅法規定:用于招待客戶的“業務招待費”取得的專票不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