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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法院判決不同,稻香村商標到底歸誰?
不同法院判決不同,稻香村商標到底歸誰?
最近網絡上南北稻香村的商標權利之爭越來越來越激烈了。而兩地法院的判決而讓吃瓜群眾一臉懵逼。
10月12日,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判決,北京稻香村停止在涉案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字樣,賠償蘇稻115萬元。
9月1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北京蘇稻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與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與不正當競爭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北京蘇稻公司、蘇州稻香村賠償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經濟損失3000萬元等。
兩份完全不同的判決結果,似乎是兩地法院為了本地品牌在“掐架”?
其實不然。
兩份判決,原被告不同、所訴糾紛不同,最最重要的是審理對象和內容不同,審理的不是簡單的稻香村三個字。
9月份北京法院審理對象是這個扇形圖案
北京稻香村認為“稻香村”三個字蘇稻不能用,要用“蘇州稻香村”五個字以區別。
10月份,蘇院審理對象是這個手寫圖案
蘇稻認為北稻不能在糕點類商品上用這三個字,北稻越界了。
兩邊法院審核的內容以及判決的依據并不相同,所以兩份判決結果并不沖突。
關于兩次判決,小編簡單解說一下。
9月份判決,北稻贏了,此次訴訟點在哪?侵害商標權糾紛與不正當競爭。也就是說北稻認為扇形圖案和稻花香三個字是自己的,稻花香三個字默認北京稻花香。蘇稻不能用這個扇形圖案宣傳,也不能只寫稻花香三個字,蘇稻要用自己的圖章商標宣傳,且明確寫明自己是蘇州稻香村。
10月判決,蘇稻贏了,為啥?注冊商標專用權。也就是說蘇稻認為稻香村只有蘇稻能在糕點使用,北稻越界了,北稻不能在糕點上使用稻香村三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