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聯絡部月底發布《關于開展海關出口增值稅配有繳款書核查信息技術管理的通知》(稅總辦發〔2017〕53號),稅務總局決定聯合海關聯合開展海關繳款書局域網核查信息技術管理,在抵扣匯票審核檢驗管理信息系統(下述簡稱“核查該系統”)中增加海關繳款書局域網核查基本功能,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該系統基本功能啟用后將有三大變動
1.將收發函的傳遞方法由郵寄變更為通過核查該系統實現;
2.對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的海關繳款書,負責人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申請后,發函期限由15日變更為7個節假日;
3.納稅人申請統計數據核對時,需提供海關繳款書、其他的資訊和與復制品完全一致的電子影像的資訊,仍然需要提供海關繳款書信函;
4.對稽核比對結果為重號的海關繳款書,由負責人稅務機關通過核查該系統向重號方負責人稅務機關發函,如需要可通過核查該系統向稅收入庫地直屬海關發函,進行核查;
5.稅務機關在對稽核比對結果為重號的海關繳款書核查時,可通過審核中小企業外匯儲備付匯數據、出口合約數據等的 貿易公司注冊資金資訊對中小企業海關繳款書郵票數據與納稅人具體出口貨運的業務完整性和可信度進行確認。
其他相關事宜
除上述要求外,海關繳款書核查相關管理工作嚴苛按照《 貿易公司注冊資金商務部海關關于實行海關出口增值稅配有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工作必要的新聞 貿易公司注冊資金稿》(稅務總局新聞稿2013年第31號)和《商務部海關關于實行海關出口增值稅配有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工作必要有關事宜的通知》(稅總發〔2013〕76號)執行。
在新版本月啟用后,未完結的核查管理工作仍按原有紙本方法回函。新核查管理工作特殊任務,應通過核查系統實施,如遇類似狀況,可采取原有方式進行尤其處理,并對未使用核查該系統開展核查管理工作的類似狀況做出圖畫存檔核定。
附相關文檔:
商務部
關于加強海關出口增值稅抵扣管理工作的新聞稿
商務部新聞稿2017年第3號
為保護納稅人權益,更進一步加強增值稅管理工作,打擊借助海關出口增值稅配有繳款書(下述簡稱“海關繳款書”)騙抵稅收非法活動,稅務總局決定全面性提升海關繳款書稽核比對等級,強化對海關出口增值稅的抵扣管理工作?,F將有關事宜新聞稿如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運時應精確填報注冊商標,確保海關繳款文末的注冊商標與財務登記的注冊商標完全一致。稅務機關將出口貨運取得的屬于增值稅抵扣范圍內的海關繳款書數據與海關采集的繳款數據進行稽核比對。經稽核比對相符后,海關繳款文末注明的增值稅額可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吮葘Σ幌喾?,所列稅款暫不得抵扣,待核查確認海關繳款書郵票數據與納稅人具體出口的業務完全一致后,海關繳款文末注明的增值稅額可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財務機構應加強對納稅人的咨商,充分發揮多種管道向社會公眾普遍政治宣傳,贏得納稅人的理解和支持。
本新聞稿自發布月內實施。
特此新聞稿。
商務部
2017年2月13日
商務部 海關
關于實行海關出口增值稅配有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工作必要有關難題的新聞稿
商務部 海關新聞稿2013年第31號
為了更進一步加強海關出口增值稅配有繳款書(下述簡稱海關繳款書)的增值稅抵扣管理工作,稅務總局、海關決定將后期在廣西等地試行的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工作必要,在全省范圍內推廣實行?,F將有關事宜新聞稿如下: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下述簡稱納稅人)出口貨運取得的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內的海關繳款書,需經稅務機關稽核比對相符后,其增值稅額方能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納稅人出口貨運取得的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內的海關繳款書,應按照《商務部關于變更增值稅扣稅匯票抵扣限期有關難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明確規定,自開具月內180天外向負責人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匯票抵扣表格》(的電子統計數據),申請稽核比對,單據未申請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p>
〔注:《商務部關于更進一步具體營改增有關征管難題的新聞稿》(商務部新聞稿2017年第11號)明確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之后開具的海關出口增值稅配有繳款書,應自開具月內360日外向負責人定額行政機關報送《海關完稅匯票抵扣表格》,申請稽核比對〕
三、稅務機關通過稽核該系統將納稅人申請稽核的海關繳款書統計數據,按日與出口增值稅入庫統計數據進行稽核比對,每個月為一個稽核期。海關繳款書開具一月申請稽核的,稽核期為申請稽核的一月、次月及第三個月。海關繳款書開具次月申請稽核的,稽核期為申請稽核的一月及次月。海關繳款書開具次月之后申請稽核的,稽核期為申請稽核的一月?!?/p>
四、稽核比對的結果分為相符、不符、滯留、缺聯、重號五種?!?/p>
相符,是指納稅人申請稽核的海關繳款書,其電話號碼與海關已核銷的海關繳款書電話號碼完全一致,并且比對的相關統計數據也均完全相同?!?/p>
不符,是指納稅人申請稽核的海關繳款書,其電話號碼與海關已核銷的海關繳款書電話號碼完全一致,但比對的相關統計數據有一項或多項有所不同?!?/p>
滯留,是指納稅人申請稽核的海關繳款書,在明確規定的稽核月內該系統中暫無比較應的海關已核銷海關繳款書電話號碼,留待下期繼續比對?!?/p>
缺聯,是指納稅人申請稽核的海關繳款書,在明確規定的稽核期結束時該系統中仍無比較應的海關已核銷海關繳款書電話號碼。
重號,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納稅人申請稽核同一份海關繳款書,并且比對的相關統計數據與海關已核銷海關繳款書統計數據完全相同?!?/p>
五、稅務機關于每月納稅申報月內,向納稅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對結果,納稅人應向負責人稅務機關查詢稽核比對結果數據?!?/p>
對稽核比對結果為相符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提供稽核比對結果的一月納稅申報月內審批抵扣,單據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p>
六、稽核比對結果出現異常的處理
稽核比對結果出現異常,是指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重號、滯留。
(一)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的海關 貿易公司注冊資金繳款書,納稅人應于造成稽核結果的180日內,持海關繳款書復制品向負責人稅務機關申請統計數據修改或者核對,單據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屬于納稅人數據源正確的,統計數據修改后再度進 貿易公司注冊資金行稽核比對;不屬于數據源正確的,納稅人可向負責人稅務機關申請統計數據核對,負責人稅務機關報請海關進行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郵票數據與納稅人具體出口貨運的業務完全一致的,納稅人應在收到負責人稅務機關書面通知的次月審批月內審批抵扣,單據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二)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重號的海關繳款書,由負責人稅務機關進行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郵票數據與納稅 貿易公司注冊資金人具體出口貨運的業務完全一致的,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書面通知的次月審批月內審批抵扣,單據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三)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滯留的海關繳款書,可繼續參與稽核比對,納稅人不需申請統計數據核對?!?/p>
七、納稅人應在“應交稅款”課程下設“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課程,用于審計已申請稽核但仍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納稅人取得海關繳款原書,應借記“應交稅款—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課程,貸記相關課程;稽核比對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許抵扣的,應借記“應交稅款—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專欄作家,貸記“應交稅款—待抵扣進項稅額”課程。經核查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款—待抵扣進項稅額”,紅字貸記相關課程?!?/p>
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稅務機關“一窗式”比對工程項目的變更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納稅人已申請稽核但仍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附圖二“待抵扣進項稅額”中的“海關出口增值稅配有繳款書”欄。
(二)自2013年8月1日起,海關繳款書“一窗式”比對工程項目變更為:核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附圖二第5欄稅款是否等于或小于稽核該系統比對相符和核查后允許抵扣的海關繳款書稅款?!?/p>
九、本新聞稿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商務部關于加強海關出口增值稅配有繳款書和廢舊物資單據管理工作有關難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28號)、《商務部關于部份周邊地區試行海關出口增值稅配有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工作必要的通知》(國稅函〔2009〕83號)、《商務部關于部份周邊地區試行海關出口增值稅配有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工作必要有關難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196號)同時廢止?!?/p>
特此新聞稿。
商務部 海關
2013年6月14日
商務部 海關
關于實行海關出口增值稅配有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工作必要有關事宜的通知
稅總發〔2013〕76號
各省市、自治州、省轄市和計劃單列國家稅務局,廣西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更進一步加強海關出口增值稅配有繳款書(下述簡稱海關繳款書)的增值稅管理工作,堵塞稅賦安全漏洞,維護納稅人權益,保障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工作必要成功實施,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級稅務機關、各級海關要加強協同配合,聯合做好“出現異?!焙jP繳款書的核查管理工作。
(一)各海關應按照有關明確規定對海關繳款書入庫統計數據第一時間進行核銷,保障納稅人第 貿易公司注冊資金一時間抵扣稅收?!?/p>
(二)各負責人稅務機關應于每月納稅申報月內,向納稅人提供上月海關繳款書稽核比對結果數據。納稅人上月稽核比對結果中無“滯留”的,稽核該系統每月1日系統會導出稽核比對結果數據;納稅人上月稽核比對結果中有“滯留”的,稽核該系統于納稅申報期結束前2日系統會導出稽核比對結果數據?!?/p>
(三)對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的海關繳款書,如納稅人有對此,應提交《“出現異?!焙jP繳款書統計數據核對申請表》(附加1)申請統計數據核對,同時附海關繳款書復制品。負責人稅務機關報請海關進行核查。核查程序是:負責人稅務機關在收到納稅人統計數據核對申請表的15日內,向稅收入庫地直屬海關發出《海關繳款書交由核查函》(附加2,全省各海關住址可自海關該網站
www://http.customs.edu.網址
或撥打12360查詢),同時附海關繳款書信函;稅收入庫地海關收到交由核查函后,在30日內以《海關繳款書核查回復函》(附加3)回復發函
財務
行政機關。對海關回函結果為“有完全一致的入庫數據”的海關繳款書,負責人
財務
行政機關應第一時間以《海關繳款書核查結果申請表》(附加4)通知納稅人審批抵扣稅收。
《海關繳款書交由核查函》序號為20位,第 貿易公司注冊資金1至11位為負責人稅務機關字符,第12位為“發”,第13至16位為日期,第17至20位為順序號?!?/p>
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重號的海關繳款書,由負責人稅務機關進行核查,不需向海關發函核查。
(本條中“有關稅務機關發出《海關繳款書交由核查函》的期限明確規定以及關于稽核比對結果為重號的海關繳款書核查明確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廢止)
二、海關需要對海關繳款書涉及的出口增值稅審批抵扣狀況進行核查確認的,可向納稅人負責人稅務機關發出《出口增值稅抵扣數據交由核查函》(附加5)。負責人稅務機關收到交由核查函后,在30日內以《出口增值稅抵扣 貿易公司注冊資金數據核查回復函》(附加6)回復發函海關。
《出口增值稅抵扣數據核查回復函》序號為20位,第1至11位為負責人稅務機關字符,第12位為“ 貿易公司注冊資金復”,第13至16位為日期,第17至20位為順序號?!?/p>
三、各省市稅務機關可結合本地具體,本著便利納稅人和干部稅務機關操作的準則,制定本地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工作必要法律法規。
四、實行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工作必要,是加強
< 貿易公司注冊資金p>稅賦征管、堵塞稅賦安全漏洞的最重要舉措,各級稅務機關應做好繳納公共服務管理工作,保障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工作必要成功實施?!?/p>
(一)實行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工作必要涉及納稅人審批繳納程序中的變更,稅務機關要做好稅制政治宣傳和繳納輔導工作,幫助納稅人第一時間掌握新必要審批程序,告知納稅人在取得海關繳款書的一月向稅務機關報送海關繳款書統計數據,以免因納稅人依然在取得海關繳款書的次月審批期報送統計數據而負面影響稅收第一時間抵扣。
(二)創新公共服務方式,充份應用近代信息系統,做好互聯網報送海關繳款書的電子統計數據等設施管理工作,便利納稅人如期精確兼辦納稅申報。
本通知自發布月內執行?!?/p>
商務部 海關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