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前提,
包括股東符合表決,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東聯合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政府機構,有公司居所等,具體,請看詳情。
中華民族勞動法第20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下述股東聯合出資設立。
公司的低于注冊資金:一人有限責任公司,10萬元港幣重復使用繳足到位;兩名股東及以上有限責任公司,3萬元港幣;三、公司章程的制定;四、公司的其他前提。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前提都有哪些?
1、股東符合表決。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下述股東聯合出資設立,一個第三人或者一個財團法人也可以分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金為在公司登記行政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立法、行政事務規章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實繳、注冊資金低于額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東聯合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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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緲I務范圍;
?、酃咀再Y金;
?、芄蓶|的人名或者名稱;
?、莨蓶|的出資方法、出資額和出資星期;
?、薰镜恼畽C構及其造成必要、行政權、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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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喙蓶|大會大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宜。
此外,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收據。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政府機構。
5、有公司居所。公司居所是公司主要辦事處駐地,是法定的注冊位址,不同于公司的制造經營場所。
設立程序中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準則主要采用原則主義者,即除法規規定須由審批的外,只要具備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前提才可向公司登記行政機關必要兼辦注冊登記。根據《勞動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應經過如下程序中:
1、發起人發起。這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預備下一階段,由發起人具體設立公司的意愿,并作出適當準備。如果發起人為多人的,發起人兩者之間應簽訂發起人協定,以具體各發起人在公司設立步驟中的基本權利與責任。
2、公司名稱的事先核定。在中華民族,實行公司名稱事先核定體制,在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時,應向公 公司注冊資金增資司登 公司注冊資金增資記行政機關申請擬設立公司的名稱的事先核定。只有待名稱獲得核定后,再進行設立公司的后續行為。
3、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應當由全體發起人聯合商討起草,并經全體股東聯合表示同意通過才可頒布。全體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收據。
4、適當的審批手續。如果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立法、行政事務規章規定需要請示批準的有限責任公司,則應當按照立法、行政事務規章的規定履行適當的批準手續。
5、繳納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立法、行政事務規章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個人財產外,股東可以用通貨出資,也可以用器物、著作權、農地所有權等可以用通貨估 公司注冊資金增資值并可以違法轉讓的非通貨個人財產股份出資。股東在繳納其出資額時,可以重復使用繳足,也可以分其繳付。股東以通貨出資的,應當將通貨出資滿員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金融機構開設的帳戶;以非通貨個人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權利的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