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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岸公司注冊」問:未辦理完工備案手續能否結轉計稅成本

    【難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民房已辦理入住手續,由于因故未辦理完工立案手續且未辦理會計決算手續,此種狀況是否視為已完工產品進行計稅生產成本的結轉?

      【解答】

      《國家所

    局關于房 離岸公司注冊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前提確認難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01號)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開發的開發產品,無論工程質量是否通過驗收合格者,或是否辦理完工(竣工)立案手續以及會計決算手續,當企業開始辦理開發產品交付手續(包括入住手續)、或已開始具體建成時,為開發產品開始建成,應視為開發產品已完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時第一時間結算開發產品計稅生產成本,并計算企業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