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底出口退(免)稅申報期截止的時候小編曾提醒過各企業:
(1)、如果企業出口的貨運勞動及公共服務申報退(免)稅的匯票(比如:報關單、進項發票等)仍沒有相同管理工作機構電子信息或匯票的細節與電子信息核對不符難以完成預申報的,企業應在2016年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月底進行無相關電子信息備案。
(2)、因出口合約約定全部收匯最后年份在申報退(免)稅截止限期之后這一因素導致不能在退(免)稅截止期前收匯的,應做不能收匯備案。
這兩個備案還有后續處理事宜并不是做了備案就完事了?。?!
關于無相關電子信息備案
企業做無相關電子信息備案的資訊也上交到
財務
局,但不表示備案的報關單或進項發票早已進行了退(免)稅申報,企業應該關頭關注在備案的報關單或進項發票收到相同管理工作機構的電子信息后應第一時間將統計數據上傳出口退稅申報該系統完成月申報。
關于不能收匯備案
合約約定全部收匯的最后 注冊美國公司年份在出口退(免)稅申報限期截止之其后,出口企業應在合約約定最后收匯年份次月的稅率納稅申報月內向負責人
財務
行政機關提供收匯匯票不能提供相同的出口貨運適用 注冊美國公司
稅率
免稅方針。
這就是說:當合約屆滿完成收匯時企業還需返回稅務兼辦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兼辦物料(紙本物料均加蓋蓋章,信函應注明與復制品完全一致):
收匯的電子統計數據以及收匯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