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本公告的歷史背景是什么?
為更進一步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工作,保障全面性推開
試點成功實施,保護納稅人權益,相得益彰身體健康公正的稅賦自然環境,具體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難題,發布本公告。
二、本公告對增值稅發票開具各個方面有何要求?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
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合社會上金融機構字符;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合社會上金融機構字符。不符合要求的發票,不得作為稅賦匯票用于兼辦涉稅的業務,如計稅、退稅、抵免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該公司、非公司制事業單位、企業分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人企業和其他企業。
(二)《中華民國發票管理工作必要》明確 南通公司注冊規定,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應真實情況開具與具體經營管理的業務相符的發票。購買方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額度。但是目前為止發現部份銷售方允許購買才可通過其賣出的平臺,另行選擇需要開具發票的產品公共服務命名等細節,并按照購買方的要求開具與具體經營管理的業務不符的發票?;貞y題,本公告再度具體,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細節應按照具體賣出狀況真實情況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具體買賣不符的細節。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賣出的平臺該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該系統前臺對接,導入相關數據投票日的,該系統導入的投票日統計數據細節應與具體買賣相符,如不相符應第一時間修改完善賣出的平臺該系統。
附:規章譯文
商務部
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難題的公告
2017年第16號公告
為更進一步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工作,保障全面性推開增值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成功實施,保護納稅人權益,相得益彰身體健康公正的稅賦自然環境,現將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難題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合社會上金融機構字符;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 南通公司注冊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合社會上金融機構字符。不符合要求的發票, 南通公司注冊不得作為稅賦匯票。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該公司、非公司制事業單位、企業分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人企業和其他企業。
二、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細節應按照具體賣出狀況真實情況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具體買賣不符的細節。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賣出的平臺該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該系統前臺對接,導入相關數據投票日的,該系統導入的投票日統計數據細節應與具體買賣相符,如不相符應第一時間修改完善賣出的平臺該系統。
特此公告。
商務部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