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計提工資是比較發放工資來講的,不是意味著的提前計提,因為會計一般是按照職權發生制準則,哪個月的工資應該計到哪個月的開銷中去,然而具體管理工作中,工資發放是必 公司名稱變更需等到該月過完 了才能計算出每個員工工資才能發放的。這樣就造成工資計算和發放的滯后性。所以在該月月初(與其他計提、結轉分錄一同,一般是一月最終一天)需要根據近代狀況或者用別的方式暫估該月發生的工資開銷,做計提分錄入賬。
那么計提工資時的會計分錄看看呢?
1.計提工資
借:××開銷(管理工作/賣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中小企業部份)
借:××開銷(管理工作/賣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工資是計提了次月發放工資時的會計分錄又該看看呢?
1.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一個人部份)
應交稅款——應交
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中小企業部份+一個人部份)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3.上交
所得稅
借:應交稅款——應交所得稅 公司名稱變更
貸:銀行存款
須知:
醫療保險沒兼辦以前不能計提“五險一金”計提比率各地不一樣。中小企業按勞動保障部門明確規定比率繳納部份,可列入“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