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該公司注冊
名稱選取的相關事宜
1、企業名稱的組 廣州市公司注冊成方法:深圳市(市)+字號(錢莊)+企業(或者企業特征)+組織方式;
2、選取的名稱不得與其他該公司的字號相同,但有融資的關系的 廣州市公司注冊可除外
3、不得與其他中小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4、不得與已注銷登記或被吊銷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5、名稱冠“廣西”的該公司,需符合《廣州市中小企業冠省名登記管理工作必要》的有關明確規定;
6、企業名稱冠“我國”“臺北”、“全省”、“國家所”、“國際性”等印有的、或者在名稱兩邊使用“我國”、“臺北”、“全省”“國家所”等印有的、或名稱不含行政區劃的,需符合名稱登記管理工作的有關明確規定;
7、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中小企業分公司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該中小企業的名稱;
8、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法規的簡化字,不得使用拼音拉丁字母、阿拉伯數字;
9、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二個以上的字組成。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舊名具有其他
10、企業名稱不應當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業務范圍的的業務;
11、名稱還須符合國家其他有關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