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于修改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早已司法部中央宣傳部大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月內施行。
副部長 劉昆
2019年3月14日
司法部中央宣傳部大會決定:
(一)將第四條修改為:“申請代理記賬名額的政府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下述前提:
“(一)為違法設立的中小企業;
“(二)專職從業者不少于3名;
“(三)負責人代理記賬的業務的主管具有律師以上專業知識新技術職位名額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且為專職從業者;
“(四)有完善的代理記賬的業務外部法規。
“代理記賬政府機構從業者應當具有會計學科基本知識和的業務能力,能夠獨立處理基本上會計的業務,并由代理記賬政府機構自主高度評價認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專職從業者 臺州公司注冊是指僅在一個代理記賬政府機構從事代理記賬的業務的工作人員?!?
(二)將第五條修改為:“申請代理記賬名額的政府機構,應當向駐地的審批行政機關提交申請及下列物料,并對提交物料的可信度負責:
“(一)統合社會上金融機構字符;
“(二)負責人代理記賬的業務的主管具備律師以上專業知識新技術職位名額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的書面承諾;
“(三)專職從業者在本政府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四)代理記賬的業務外部法規?!?
(三)將第六條第(二)項中的“20日”修改為“10日”。
第(三)項修改為:“(三)作出批準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月內10日外向申請者發放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并向社會上公示。審批行政機關進行全覆蓋例行檢查,發現具體狀況與承諾細節不符的,違法撤銷審批并給予處罰?!?
(四)刪去第八條第二款中的“提交執照信函,”。
(五)將第十七條改為第十六條。
(六)將第 臺州公司注冊十六條改為第十七條,修改為:“縣級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代理記賬政府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的業務狀況實施督導,隨機抽取檢驗單純、隨機委派執法檢查工作人員,并將抽查狀況及查處結果違法第一時間向社會上公開發表。
“對交由代理記賬的中小企業因違反稅務立法、規章受到處理處罰的,縣級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將其交由的代理記賬政府機構列入重點項目檢驗單純。
“對部門移交的代理記賬違法證物,縣級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第一時間予以查處?!?
(七)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八條:“國民、財團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必要明確規定的代理記賬行為,可以違法向縣級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進行舉報,縣級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違法進行處理?!?
(八)將第十八條改為第十九條,修改為:“ 臺州公司注冊代理記賬政府機構采取欺騙、賄賂等不不顧一切方式取得代理記賬名額的,由審批行政機關撤銷其名額,并對代理記賬政府機構及其主管給予提醒,記入會計各個領域違法行為失信紀錄,根據有關明確規定實施聯合懲處,并向社會上新聞稿?!?
(九)將第二十一條改為第二十二條,修改為:“代理記賬政府機構違反本必要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由縣級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勒令其期限改正,拒不改正的,將代理記賬政府機構及其主管列入重點項目關注名冊,并向社會上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責任;違法的,由縣級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照有關立法、規章給予違法行為,并向社會上公示?!?
(十)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三條:“代理記賬政府機構及其主管、負責人代理記賬的業務主管及其從業者違規出具欺詐申請材料或者立案物料的,由縣級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提醒,記入會計各個領域違法行為失信紀錄,根據有關明確規定實施聯合懲處,并向社會上新聞稿?!?
(十一)將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五條,刪去本條中的“蓄意”。
(十二)將第二十四條改為第二十六條,修改為:“予以批準從事代理記賬的業務的單位或者一個人,由縣級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照《中華民國行政事務許可法》及有關明確規定予以查處?!?
(十三)將附圖“代理記賬政府機構基本上情況表”作相應修改。
臺州公司注冊
(一)將第七條第二項修改為:“具備律師以上專業知識新技術職位名額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
刪去第三項。
(二)將第八條修改為:“沒有設會計政府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根據《代理記賬管理工作必要》的明確規定,交由律師經紀公司或者持有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代理記賬政府機構進行代理記賬?!?
(三)將第十條修改為:“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的業務需要配備會計人員,督促其遵守操守和國家所統合的會計?!?
(四)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會計人員違反操守的,由所在單位進行處理?!?
(五)刪去第六十一條。
本決定自公布月內施行。
《代理記賬管理工作必要》《會計根基管理工作法規》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新的公布。
(2016年2月16日司法部 臺州公司注冊令第80號公布 根據2019年3月14日《司法部關于修改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改)
第一條 為了加強代理記賬名額管理工作,法規代理記賬娛樂活動,促進代理記賬企業身體健康持續發展,根據《中華民國政府采購》等立法、行政事務規章,制定本必要。
第二條 代理記賬名額的申請、取得和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記賬政府機構從事代理記賬的業務,適用本必要。
本必要所稱代理記賬政府機構是指違法取得代理記賬名額,從事代理記賬的業務的政府機構。
本必要所稱代理記賬是指代理記賬政府機構接受交由兼辦會計的業務。
第三條 除律師經紀公司之外的政府機構從事代理記賬的業務,應當經縣級以上大多天津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下述簡稱審批行政機關)批準,領取由司法部統合明確規定式樣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明確審批行政機關由省、自治州、省轄市、計劃單列天津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定。
律師經紀公司及其分所可以違法從事代理記賬的業務。
第四條 申請代理記賬名額的政府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下述前提:
(一)為違法設立的中 臺州公司注冊小企業;
(二)專職從業者不少于3名;
(三)負責人代理記賬的業務的主管具有律師以上專業知識新技術職位名額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且為專職從業者;
(四)有完善的代理記賬的業務外部法規。
代理記賬政府機構從業者應當具有會計學科基本知識和的業務能力,能夠獨立處理基本上會 臺州公司注冊計的業務,并由代理記賬政府機構自主高度評價認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專職從業者是指僅在一個代理記賬政府機構從事代理記賬的業務的工作人員。
第五條 申請代理記賬名額的政府機構,應當向駐地的審批行政機關提交申請及下列物料,并對提交物料的可信度負責:
(一)統合社會上金融機構字符;
(二)負責人代理記賬的業務的主管具備律師以上專業知識新技術職位名額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的書面承諾;
(三)專職從業者在本政府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四)代理記賬的業務外部法規。
第六條 審批行政機關審批代理記賬名額應當按照下列程序中兼辦:
(一)申請者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備或不符合要求方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者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單據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月內即視為受理;申請者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備、符合要求方式的,或者申請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二)受理申請后應當按照明確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自受理申請月內1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1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行政機關主管批準有效期10日,并應當將延長限期的為由告知申請者。
(三)作出批準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月內10日外向申請者發放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并向社會上公示。審批行政機關進行全覆蓋例行檢查,發現具體狀況與承諾細節不符的,違法撤銷審批并給予處罰。
(四)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月內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者。書面通知應當說明不予批準的為由,并告知申請者享 臺州公司注冊有違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司法院的基本權利。
第七條 申請者應當自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月內2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數據公示該系統向社會上公示。
第八條 代理記賬機構名稱、負責人代理記賬的業務的主管發生變更,設立或撤銷分公司,跨原審批行政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一處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變更月內30日內違法向審批行政機關兼辦變更登記,并應當自變更登記完成月內2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數據公示該系統向社會上公示。
代理記賬政府機構變更命名的,應當向審批行政機關領取新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并同時交回原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代理記賬政府機構跨原審批行政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一處的,遷出地審批行政機關應當第一時間將代理記賬政府機構的相關數據及物料移交遷入地審批行政機關 臺州公司注冊。
第九條 代理記賬政府機構設立分公司的,分公司應當第一時間向其駐地的審批行政機關兼辦立案登記。
分公司命名、負責人代理記賬的業務的主管發生變更的,分公司應當按照要求向其駐地的審批行政機關兼辦變更登記。
代理記賬政府機構應當在權責、財政、的業務、國際標準、信息系統等各個方面對其設立的分公司進行實質的統合管理工作,并對分公司的的業務娛樂活動、律師資格總質量和負債承擔責任。
第十條 未設會計政府機構或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交由代理記賬政府機構兼辦會計的業務。
第十一條 代理記賬政府機構可以接受交由兼辦下列的業務:
(一)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的資訊,按照國家所統合的會計的明確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國際會計調查報告等;
(二)對內提供國際會計調查報告;
(三)向稅務機關提供財務的資訊;
(四)當事人交由的其他會計的業務。
第十二條 當事人交由代理記賬政府機構代理記賬,應當在互相磋商的為基礎,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應具備立法明確規定的基本上條文外,應當具體下列細節:
(一)兩國對會計的資訊可信度、一致性各自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會計的資訊傳遞程序中和簽收手續; < 臺州公司注冊/p>
(三)編制和提供國際會計調查報告的要求;
(四)會計資料的保管要求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終止委托合同應當兼辦的會計的業務交接事項。
第十三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下列責任:
(一)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發展的業務事宜,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合的會計明確規定的原始憑 臺州公司注冊證;
(二)應當配備代為負責日常通貨支出和保管;
(三)第一時間向代理記賬政府機構提供現實、原始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的資訊;
(四)對于代理記賬政府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所統合的會計的明確規定進行修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第一時間予以修正、補充。
第十四條 代理記賬政府機構及其從業者應當履行下列責任:
(一)遵守有關立法、規章和國家所統合的會計的明確規定,按照委托合同兼辦代理記賬的業務;
(二)對在執行的業務中知悉的商標注冊予以隱瞞;
(三)對當事人要求其作出失當的會計處理,提供造假的會計的資訊,以及其他不符合立法、規章和國家所統合的會計行為的,予以拒絕;
(四)對當事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相關難題予以解釋。
第十五條 代理記賬政府機構為當事人編制的國際會計調查報告,經代理記賬政府機構主管和當事人主管簽名并收據后,按照有關立法、規章和國家所統合的會計的 臺州公司注冊明確規定對內提供。
第十六條 代理記賬政府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以前,向審批行政機關報送下列物料:
(一)代理記賬政府機構基本上情況表(附圖);
(二)專職從業者改變狀況。
代理記賬政府機構設立分公司的,分公司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以前向其駐地的審批行政機關報送上述物料。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代理記賬政府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的業務狀況實施督導,隨機抽取檢驗單純、隨機委派執法檢查工作人員,并將抽查狀況及查處結果違法第一時間向社會上公開發表。
對交由代理記賬的中小企業因違反稅務立法、規章受到處理處罰的,縣級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將其交由的代理記賬政府機構列入重點項目檢驗單純。
對部門移交的代理記賬違法證物,縣級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第一時間予以查處。
第十八條 國民、財團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必要明確規定的代理記賬行為,可以違法向縣級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進行舉報,縣級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違法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代理記賬政府機構采取欺騙、賄賂等不不顧 臺州公司注冊一切方式取得代理記賬名額的,由審批行政機關撤銷其名額,并對代理記賬政府機構及其主管給予提醒,記入會計各個領域違法行為失信紀錄,根據有關明確規定實施聯合懲處,并向社會上新聞稿。
第二十條 代理記賬政府機構在經營管理其間達不到本必要明確規定的名額前提的,審批行政機關發現后,應當勒令其在60日內整改;單據仍達不到明確規定前提的,由審批行政機關撤銷其代理記賬名額。
第二十一條 代理記賬政府機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審批行政機關應當兼辦注銷手續,收回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并予以新聞稿:
(一)代理記賬政府機構違法終止的;
(二)代理記賬名額被違法撤銷或撤回的;
(三)立法、規章明確規定的應當注銷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 代理記賬政府機構違反本必要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由縣級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勒令其期限改正,拒不改正的,將代理記賬政府機構及其主管列入重點項目關注名冊,并向社會上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責任;違法的,由縣級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 臺州公司注冊財政部門按照有關立法、規章給予違法行為,并向社會上公示。
第二十三條 代理記賬政府機構及其主管、負責人代理記賬的業務主管及其從業者違規出具欺詐申請材料或者立案物料的,由縣級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提醒,記入會計各個領域違法行為失信紀錄,根據有關明確規定實施聯合懲處,并向社會上新聞稿。
第二十四條 代理記賬政府機構從業者在兼辦的業務中違反會計立法、規章和國家所統合的會計的明確規定,造成當事人會計核算恐慌、損害國家所和當事人個人利益的,由縣級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據《中華民國政府采購》等有關立法、規章的明確規定處理。
代理記賬政府機構有前款行為的,縣級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勒令其期限改正,并給予提醒;有違法行為所得的,可以處違法行為所得3倍下述處罰,但最低不得超過3 臺州公司注冊萬元;沒有違法行為所得的,可以處1萬元下述處罰。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向代理記賬政府機構隱瞞事實或者當事人報請代理記賬政府機構聯合提供欺詐會計的資訊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 予以批準從事代理記賬的業務的單位或者一個人,由縣級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照《中華民國行政事務許可法》及有關明確規定予以查處。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人員在代理記賬名額管理工作步驟中,受賄、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違法給予依法;依法處理的,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 代理記賬政府機構違法成立的企業組織,應當維護非會員權益,建立非會員操守資料,法規非會員代理記賬行為,推動代理記賬信息技術建設工程。
代理記賬企業組織應當接受縣級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監督和督導。
第二十九條 本必要明確規定的“5日”、“10日”、“20日”、“30日”均指節假日。
第三十條 省級天津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必要制定擬定必要,報司法部立案。
第三十一條 外國投資中小企業申請代理記賬名額,從事代理記賬的業務按照本必要和其他有關明確規定兼辦。
第三十二條 本必要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2005年1月22日發布的《代理記賬管理工作必要》(司法部令第27號)同時廢止。
(1996年6月17日財會字〔1996〕19號公布,根據2019年3月14 臺州公司注冊日《司法部關于修改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計根基管理工作,建立法規的會計工作社會秩序,提高會計工作水準,根據《中華民國政府采購》的有關明確規定,制定本法規。
第二條 國家機構、社會上社團、中小企業、企事業、群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的會計根基管理工作,應當符合本法規的明確規定。
第三條 各單位應當依據有關規章、規章和本法規的明確規定,加強會計根基管理工作,強制執行會計規章體制,保證會計工作違法基本地進行。
< 臺州公司注冊p>第四條 單位總書記對本單位的會計根基管理工作負有責任人。第五條 各省市、自治州、省轄市教育廳(局)要加強對會計根 臺州公司注冊基管理工作的管理工作和監督,通過方針引導、經驗交流、督導檢驗等政策,促進人員編制加強會計根基管理工作,大大提高會計工作水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各業務主管機構根據職能職權管理工作本部門的會計根基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會計政府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一節 會計政府機構設和會計人員配備
第六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的業務的需要設會計政府機構 臺州公司注冊;不具備分開設會計政府機構前提的,應當在有關政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
演藝事業行政事務單位會計政府機構的設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應當符合國家統合演藝事業行政事務單位會計的明確規定。
設會計政府機構,應當配備會計政府機構主管;在有關政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應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政府機構主管、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符合《中華民國 臺州公司注冊政府采購》和有關立法的明確規定。
第七條 會計政府機構主管、會計主管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上前提:
(一)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二)具備律師以上專業知識新技術職位名額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
(三)熟悉國家所財經新聞立法、規章、法規和政策、方針,掌握本行業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
(四)有很強的組織戰斗能力;
(五)健康狀況能夠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第八條 沒有設會計政府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根據《代理記賬管理工作必要》的明確規定,交由律師經紀公司或者持有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代理記賬政府機構進行代理記賬。
第九條 大、中型企業、企事業、業務主管機構應當根據立法和主管部門明確規定設總會計師??倳嫀熡删哂新蓭熞陨蠈I知識技術資格的工作人員擔任。
總會計師行使職權《總會計師法例》明確規定的職能、職權。
總會計師的委任(聘任)、免職(解聘)依照《總會計師法例》和有關立法的明確規定兼辦。
第十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的業務需要配備會計人員,督促其遵守操守和國家所統合的會計。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的業務需要設會計工作工作崗位。
會計工作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會計政府機構主管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出納,個人財產軍需品審計,薪水審計,成本費用審計,財政研究成果審計,經費審計,來往結算,總帳流程,稽核,Office等。開展會計電算化和管理工作會計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相應崗位,也可以與其他崗位相結合。
第十二條 會計工作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工作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資料保管和收入、開銷、債權債務帳目標登記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會計人員的崗位應當有方案地進行輪換。
第十四條 會計人員應當具備適當的知識和專業知識,熟悉主管部門立法、規章、法規和國家所統合會計,遵守操守。
會計人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明確規定參加會計的業務的訓練。各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會計人員的訓練,保證會計人員每年有一定星期用于學習和參加訓練。
第十五條 各單位總書記應當支持會計政府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行使;對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政府機構、會計人員,應當給予信念的和微粒的獎賞。
第十六條 國家機構、國營企業、企事業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體制。
單位總書記的子女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政府機構主管、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政府機構主管、會計主管人員的子女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政府機構中擔任出納管理工作。
需要回避的子女為:婚姻關系、直系亂倫的關系、三代之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的關系。
第二節 會計人員操守
第十七條 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應當遵守操守,樹立較好的足球員產品品質、縝密的工作作風,恪守管理工作軍紀,努力提高效率和管理工作總質量。
第十八條 會計人員應當熱衷本職工作,希望鉆研業務,使自己的知識和能力適應所從事管理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條 會計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新聞立法、規章、法規和國家所統合會計,并結合會計工作進行普遍政治宣傳。
第二十條 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會計規章、規章和國家所統合會計明確規定的程序中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 臺州公司注冊所提供的會計信息有權、現實、精確、第一時間、原始。
第二十一條 會計人員兼辦會計外交事務應當貫徹、主觀公平。
第二十二條 會計人員應當熟悉本單位的制造經營管理和業務管理狀況,運用于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式,為改善單位組織機構、提高效益公共服務。
第二十三條 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標注冊。除立法明確規定和單位總書記表示同意外,不能擅自向不少人提供 臺州公司注冊或者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
第二十四條 財政部門、業務主管機構 臺州公司注冊和各單位應當檢查和會計人員遵守操守的狀況,并作為會計人員晉升為、出線、聘任專業知識職位、表彰獎賞的最重要考試依據。
會計人員違反操守 臺州公司注冊的,由所在單位進行處理。
第三節 會計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條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暫時離職,必需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工作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抽調或者離職。
第二十六條 接替工作人員應當嚴肅移交移交管理工作,并繼續兼辦移交的相逢事宜。
第二十七條 會計人員兼辦移交手續前,必需第一時間做好下述管理工作:
(一)早已受理的經濟發展的業務仍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二)仍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終一筆額度后加蓋經辦人員圖章。
(三)搜集應該移交的各項的資訊,對相逢事宜寫出書面材料。
(四)編制移交清冊,訂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圖章、支票、證券交易、支票簿、單據、文檔、其他會計的資訊和道具等細節;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 臺州公司注冊,從事該項管理工作的移交工作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應用程序及加密、會計應用程序統計數據文件系統(錄音帶等)及有關的資訊、器物等細節。
第二十八條 會計人員兼辦交接手續,必需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單位會計政府機構主管、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政府機構主管、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總書記負責監交,適當時可由下級部門派人報請監交。
第二十九條 移交工作人員在兼辦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工作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一)支票、證券交易要根據會計帳簿有關紀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證券交易必需與會計帳簿紀錄完全一致。不完全一致時,移交工作人員必需期限查明。
(二)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的資訊必需完整無缺。如有緊缺,必需查明因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工作人員負責。
(三)
賬戶額度要與金融機構對帳單核細胞對,如不完全一致,應當編制
調控相符,各種個人財產軍需品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額度要與總帳有關賬戶額度核對相符;適當時,要抽查個別賬戶的額度,與器物核對相符,或者與來往單位、一個人核對確切。
(四)移交工作人員經管的債券、圖章和其他器物等,必需交接確切;移交工作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管理工作的,要對有關的電子統計數據在實際操作穩定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三十條 會計政府機構主管、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必需將全部國際會計管理工作、根本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狀況等,向接替工作人員詳盡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第三十一條 交接完畢后,交接兩國和監交工作人員要在移交注冊上 臺州公司注冊簽名或者收據。并應在移交注冊上注明:計量,交接年份,交接兩國和監交工作人員的職位、人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難題和看法等。
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四份,交接兩國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三十二條 接替工作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另行另昌明帳,以保持會計紀錄的連貫性。
第三十三條 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病故不能管理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會計政府機構主管、會計主管人員或者單位總書記必需指定有關工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并兼辦交接手續。
臨時離職或者病故不能管理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管理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者代理工作人員兼辦交接手續。
移交工作人員病故或者其他類似因素不能特地兼辦移交的,經單位總書記批準,可由移交工作人員交由他人代辦移交,但當事人應當承擔本法規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單位撤銷時,必需留有適當的會計人員,報請有關工作人員兼辦清掃管理工作,編制決算。未移交前,不得離職。接收單位和移交年份由部門確定。
單位合并、分立的,其會計工作交接手續訂定上述有關明確規定兼辦。
第三十五條 移交工作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的資訊的正當性、可信度承擔責任。
第三章 會計核算
第一節 會計核算一般要求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中華民國政府采購》和國家所統合會計的明確規定建立會計帳冊,進行會計核算,第一時間提供有權、現實、精確、原始的會計信息。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發生的下列事宜,應當第一時間兼辦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一)現金和證券交易的收付;
(二)錢財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四)資產、基金會的增減;
(五)收入、支出、開銷、生產成本的計算;
(六)財政研究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七)其他需要兼辦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宜。
第三十八條 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具體發生的經濟發展的業務為依據,按照明確規定的會計處理方式進行,保證會計基準的有效射程完全一致、互相可比和會計處理方式的前后各期相符。
第三十九條 財政年度自陽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條 會計核算以港幣為記帳本位幣。
支出的業務以國外通貨為主的單位,也可以選定某種國外通貨作為記帳本位幣,但是編制的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港幣反映。
國外單位向國外有關機構編報的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港幣反映。
第四十一條 各單位根據國家所統合會計的要求,在不負面影響會計核算要求、會計報表基準統計和對內統合會計報表的必要下,可以根據具體狀況另行設和使用會計科目。
演藝事業行政事務單位會計科目的設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統合演藝事業行政事務單位會計的明確規定。
第四十二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的資訊的細節和要求必需符合國家統合會計的明確規定,不得偽造、假造會計憑證和會計帳簿,不得設帳外帳,不得報送欺詐會計報表。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對內報送的會計報表文件格式由司法部統合明確規定。
第四十四條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對使用的會計應用程序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的資訊的要求,應當符合司法部 臺州公司注冊關于會計電算化的有關明確規定。
第四十五條 各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的資訊,應當建立資料,妥善保管。會計資料建檔要求、保管限期、銷毀必要等依據《會計Office必要》的明確規定進行。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有關的電子統計數據、會計應用程序的資訊等應當作為會計資料進行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 會計紀錄的書寫應當使用英文,民族自治周邊地區可以同時使用民族書寫。我國全境的外國投資中小企業、國外中小企業和其他國外經濟發展組織也可以同時使用某種國外書寫。
第二節 填制會計憑證
第四十七條 各單位兼辦本法規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的事宜,必需取得或者填制原始憑證,并第一時間送交會計政府機構。
第四十八條 原始憑證的基本上要求是:
(一)原始憑證的細節必需具備:憑證的命名;填制憑證的年份;填制憑證計量或者填制人人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收據;接受憑證計量;經濟發展的業務細節;數目、售價和額度。
(二)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需蓋有填制單位的蓋章;從一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需有填制工作人員的簽名或者收據。自制原始憑證必需有經辦單位總書記或者其指定的工作人員簽名或者收據。對內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需加蓋本單位蓋章。
(三)凡填有大寫字母和大寫額度的原始憑證,大寫字母與大寫額度必需相符。購買器物的原始憑證,必需有驗收證明了。支付現金的原始憑證,必需有錢包單位和收款人的錢包證明了。
(四)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當注明各聯的用作,只能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
一式幾聯的單據和單據,必需用雙面復寫紙(單據和單據本身具備復寫紙基本功能的除外)套寫,并倒數序號。作廢時應當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同保存,不得撕毀。
(五)發生銷貨退回的,除填制退貨單據外,還必需有退貨驗收證明了;退款時,必需取得對方的錢包單據或者借貸金融機構的憑證,不得以退貨單據代替單據。
(六)工人公出貸款憑據,必需附在記帳憑證以后。收回貸款時,應當另開單據或者退還借據存檔,不得退還原貸款單據。
(七)經下級有關機構批準的經濟發展的業務,應當將批準文檔作為原始憑證附加。如果批準文檔需要分開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批準行政機關命名、年份和文檔成章。
臺州公司注冊第四十九條 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正確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修正,修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蓋章。
第五十條 會計政府機構、會計人員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記帳憑證可以分為錢包憑證、付款憑證和轉帳憑證,也可以使用通用 臺州公司注冊記帳憑證。
第五十一條 記帳憑證的基本上要求是:
(一)記帳憑證的細節必需具備:填制憑證的年份;憑證序號;經濟發展的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額度;所附原始憑證 臺州公司注冊張數;填制憑證工作人員、稽核工作人員、記帳工作人員、會計政府機構主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收據。錢包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工作人員簽名或者收據。
以自制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匯總表代替記帳憑證的,也必需具備記帳憑證應有的工程項目。
(二)填制記帳憑證時,應當對記帳憑證進行倒數序號。一筆經濟發展的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記帳憑證的,可以采用總分序號法序號。
(三)記帳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型原始憑證統計填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有所不同細節和類型的原始憑證統計填制在一張記帳憑證上。
(四)除付款和修正正確的記帳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帳憑證必需附送原始憑證。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黑白照片記帳憑證,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帳憑證前面,并在其他記帳憑證上注明附送該原始憑證的記帳憑證的序號或者附原始憑證打印。
一張復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聯合負擔的,應當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份,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需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上細節:憑證命名、填制憑證年份、填制憑證計量或者填制人人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收據、接受憑證計量、經濟發展的業務細節、數目、售價、額度和開銷分擔狀況等。
(五)如果在填制記帳憑證時發生正確,應當新的填制。
早已登記入帳的記帳憑證,在前夕內發現填寫正確時,可以用金字填寫一張與原細節完全相同的記帳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印有,同時再用藍字新的填制一張準確的記帳憑證,注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印有。如果會計科目沒有正確,只是額度正確,也可以將準確位數與正確位數兩者之間的利息,另編一張變更的記帳憑證,調增額度用藍字,調減額度用金字。發現以前年度記帳憑證有正確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修正的記帳憑證。
(六)記帳憑證填制完經濟發展的業務事宜后,如有佛陀,應當自額度欄最終一筆額度位數下的佛陀處至總計數上的佛陀處標記注銷。
第五十二條 填制會計憑證,筆跡必需明晰、簡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阿拉伯數字應當一個一個地寫,不得連筆寫。埃及額度位數后面應當文字通貨幣種記號或者通貨命名簡寫和幣種記號。幣種記號與埃及額度位數兩者之間不得留有填補。凡阿拉伯數字前寫有幣種記號的,位數前面仍然寫通貨單位。
(二)所有以元為單位(其他通貨品種為通貨基本上單位,下同)的阿拉伯數字,除表示售價等狀況外,不準填寫到角分;長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寫“00”,或者記號“——”;有角無分的,分位應當寫“0”,不得用記號“——”代替。
(三)簡化字大寫字母位數額度如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 臺州公司注冊、仟、萬、億等,不準用正楷或者行象形文字文字,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簡體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簡體字。大寫字母額度位數到元或者角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以后應當寫“整”字或者“正”字;大寫字母額度位數有分的,分字前面不寫“整”或者“正”字。
(四)大寫字母額度位數前未印有通貨命名的,應當加填通貨命名,通貨命名與額度位數兩者之間不得留有填補。
(五)埃及額度位數兩邊有“0”時,簡化字大寫字母額度要寫“零”字;阿拉伯數字額度兩邊倒數有幾個“0”時,簡化字大寫字母額度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字;埃及額度位數元位是“0”,或者位數兩邊倒數有幾個“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時,簡化字大寫字母額度可以只寫一個“零”字,也可以不寫“零”字。
第五十三條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對于功能記帳憑證,要嚴肅審核,做到會計科目使用準確,位數準確無誤。打印出的功能記帳憑證要加蓋制單工作人員、審核工作人員、記帳工作人員及會計政府機構主管、會計主管人員圖章或者簽字。
第五十四條 各單位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中應當自然科學、恰當,具體辦法由各單位根據會計的業務需要另行明確規定。
第五十五條 會計政府機構、會計人員要妥善保管會計憑證。
(一)會計憑證應當第一時間傳遞,不得囤積。
(二)會計憑證登記完畢后,應當按照歸類和序號次序保管,不得散亂丟失。
(三)記帳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照序號次序,折疊規整,如期裝訂成冊,并加具封底,注明計量、本年度、月底和起訖年份、憑證品種、起訖電話號碼,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簽外簽名或者收據。
對于數目太多的原始憑證,可以分開裝訂保管,在封底上注明記帳憑證年份、序號、品種,同時在記帳憑證上注明“附加另訂”和原始憑證命名及序號。
各種經濟合同、存出款項單據以及涉外文檔等最重要原始憑證,應當另編索引,分開登記保管,并在有關的記帳憑證和原始憑證上互相注明年份和序號。
(四)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類似因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會計政府機構主管、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可以復制。 臺州公司注冊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復制件,應當在另設的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提供工作人員和收取工作人員聯合簽名或者收據。
(五)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丟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蓋章的證明了,并注明原本憑證的電話號碼、額度和細節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政府機構主管、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總書記批準,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顯然難以取得證明了的,如貨車、船、飛機票等憑證,由原告寫出詳情,由經辦單位會計政府機構主管、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總書記批準,代作原始憑證。
臺州公司注冊第三節 登記會計帳簿
第五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所統合會計的明確規 臺州公司注冊定和會計的業務的需要設會計帳簿。會計帳簿包括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帳簿。
第五十七條 支票日記帳和利息日記帳必需采用訂本式帳簿。不得用金融機構對賬單或者其他方式代替日記帳。
第五十八條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用計算機系統打印的會計帳簿必需倒數序號,經審核無誤后裝訂成冊,并由記帳工作人員和會計政府機構主管、會計主管人員簽字或者收據。
第五十九條 啟用會計帳簿時,應當在帳簿封底上寫明計量和帳簿命名。在帳簿序言上應當附啟用表,細節包括:啟用年份、帳簿字數、記帳工作人 臺州公司注冊員和會計政府機構主管、會計主管人員人名,并加蓋名章和單位蓋章。記帳工作人員或者會計政府機構主管、會計主管人員抽調管理工作時,應當注明交接年份、接辦工作人員或者監交工作人員人名,并由交接兩國工作人員簽名或者收據。
啟用訂本式帳簿,應當從第一頁到最終一頁次序編定字數,不得跳頁、缺號。使用活頁式帳頁,應當按賬戶次序序號,并須不定期裝訂成冊。裝訂后再按具體使用的帳頁次序編定換行。外加索引,記明每個賬戶的命名和頁次。 臺州公司注冊
第六十條 會計人員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登記帳簿的基本上要求是:
(一)登記會計帳簿時,應當將會計憑證年份、序號、的業務內容摘要、額度和其他有關的資訊逐項記入帳內,做到位數精確、摘要確切、登記第一時間、筆跡簡練。
(二)登記完畢后,要在記帳憑證上簽名或者收據,并注明早已登帳的記號,表示早已記帳。
(三)帳簿中文字的書寫和位數下面要留有必要換行,不想寫滿格;一般應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四)登記帳簿要用藍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文字,不得使用圓珠筆(金融機構的復寫帳簿除外)或者鋼筆文字。
(五)下列狀況,可以用黃色紙張記帳:
1.按照紅字沖帳的記帳憑證,沖銷正確紀錄;
2.在不設貸款等欄的多欄式帳頁中,登記減少數;
3.在三欄式賬戶的額度欄前,如未印明額度朝向的,在額度欄內登記正數額度;
4.根據國家所統合會計的明確規定可以用金字登記的其他會計紀錄。
(六)各種帳簿按頁次次序倒數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應當將佛陀、空頁標記注銷,或者注明“此行填補”、“此頁填補”印有,并由記帳工作人員簽名或者收據。
(七)凡需要結出額度的賬戶,結出額度后,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明“借”或者“貸”等印有。沒有額度的賬戶,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平”字,并在額度欄內用“Q”表示。
支票日記帳和利息日記帳必需逐日結出額度。
(八)每一帳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總計數及額度,寫在本頁最終動身和下頁換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印有;也可以將本頁總計數及額度只寫在下頁換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承前頁”印有。
對需要結 臺州公司注冊計本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總計數應當為自本月底起至本頁末止的發生額總計數;對需要結計今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總計數應當為自年底起至本頁末止的累計數;對既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也不需要結計今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可以只將頁數末的額度結轉次頁。
第六十一條 帳簿紀錄發生正確,不準涂改、挖補、刮擦或者服用水消除筆跡,不準新的抄寫,必需按照下列方式進行修正:
(一)登記帳簿時發生正確,應當將正確的書寫或者位數劃藍線注銷,但必需使原有筆跡仍可辨認;然后在標記下方填寫準確的書寫或者位數,并由記帳工作人員在修正處收據。對于正確的位數,應當全部劃藍線修正,不得只修正其中的正確位數。對 臺州公司注冊于書寫正確,可只劃去正確的部份。
(二)由于記帳憑證正確而使帳簿紀錄發生正確,應當按修正的記帳憑證登記帳簿。
第六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不定期對會計帳簿紀錄的有關位數與存貨器物、貨幣資金、證券交易、來往單位或者一個人等進行互相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對帳管理工作每年最少進行一次。
(一)帳證核對。核對會計帳簿紀錄與原始憑證、記帳憑證的星期、憑證成章、細節、額度是否完全一致,記帳朝向是否相符。
(二)帳帳核對。核對有所不同會計帳簿兩者之間的帳簿紀錄是否相符,包括:總帳有關賬戶的額度核對,總帳與明細帳核對,總帳與日記帳核對,會計機構的個人財產軍需品明細帳與個人財產軍需品保管和使用機構的有關明細帳核對等。
(三)帳實核對。核對會計帳簿紀錄與個人財產等實有金額是否相符。包括:支票日記帳賬面額度與支票具體存貨數相核對;利息日記帳賬面額度不定期與金融機構對帳單相核對;各種錢財明細帳賬面額度與錢財實存金額相核對;各種應收、應付款明細帳賬面額度與有關負債、物權單位或者一個人核對等。
第六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明確規定不定期付款。
(一)付款前,必需將本期內所發生的各項經濟發展的業務全部登記入帳。
(二)付款時,應當結出每個賬戶的期末余額 臺州公司注冊。需要結出一月發生額的,應當在摘要欄內注明“本月總計”印有,并在上面通欄劃單藍線。需要結出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應當在摘要欄內注明“本年累計”印有,并在上面通欄劃單藍線;12月初的“本年累計”就是年均累計發生額。年均累計發生額上面應當通欄劃雙藍線。本年度完結付款時,所有總帳賬戶都應當結出年均發生額和年初額度。
(三)本年度完結,要把各賬戶的額度結轉到下一財政年度,并在摘要欄注明“結轉下年”印有;在下一財政年度增建有關會計帳簿的換行額度欄內填寫同比結轉的額度,并在摘要欄注明“同比結轉”印有。第四節編制財務報表
第六十四條 各單位必需按照國家所統合會計的明確規定,不定期編制財務報表。
財務報表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會計報表包括會計報表 臺州公司注冊主表、會計報表附圖、會計報表附注。
第六十五條 各單位對內報送的財務報表應當根據國家所統合會計明確規定的文件格式和要求編制。
單位外部使用的財務報表,其文件格式和要求由各單位另行明確規定。
第六十六條 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原始、核對無誤的會計帳簿紀錄和其他有關的資訊編制,做到位數現實、計算精確、細節原始、說明確切。
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拒不他人篡改會計報表的有關位數。
第六十七條 會計報表兩者之間、會計報表各工程項目兩者之間,凡有相同的關系的位數,應當互相完全一致。本期會計報表與上期會計報表兩者之間有關的位數應當互相銜接。如果有所不同財政年度會計報表中各項目標細節和審計方式有變更的,應當在本年度會計報表中加以說明。
第六十八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所統合會計的明確規定嚴肅編寫會計報表附注及其說明,做到工程項目齊備,細節原始。
第六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所明確規定的限期對內報送財務報表。
對內報送的財務報表,應當依序編寫換行,加具封底,裝訂成冊,加蓋蓋章。封底上應當注明:計量,單位地址,財務報表隸屬于本年度、季、當月,送出年份,并由單位總書記、總會計師、會計政府機構主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收據。
單位總書記對財務報表的正當性、可信度負責任。
第七十條 根據立法和主管部門明確規定應當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的,財務報表編制單位應當再行交由
進行審計,并將注冊律師出具的審計署隨軍財務報表按照明確規定的限期報送有關機構。
第七十一條 如果發現對內報送的財務報表有正確,應當第一時間兼辦修正手續。除修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表外,并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表的單位修正。正確較少的,應當新的編報。
第四章 會計督導
第七十二條 各單位的會計政府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發展娛樂活動進行會計督導。
第七十三條 會計政府機構、會計人員進行會計督導的依據是:
(一)財經新聞立法、規章、法規;
(二)會計立法、規章和國家所統合會計;
(三)各省市、自治州、省轄市教育廳(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業務主管機構根據《中華民國政府采購》和國家所統合會計制定的擬定必要或者補充規定;
(四)各單位根據《中華民國政府采購》和國家所統合會計制定的單位內部會計管理模式;
(五)各單位外部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發展方案、的業務方案等。
第七十四條 會計政府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督導。
對不現實、不有權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相當嚴重違法行為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并第一時間向單位總書記調查報告,請求查清因素,追究原告的法律責任。
對記載不精確、不原始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修正、補充。
第七十五條 會計政府機構、會計人員對偽造、假造、蓄意毀滅會計帳簿或者帳內置帳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違憲的,應當向下級負責人單位調查報告,請求作出處理。
第七十六條 會計政府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對器物、現金進行督導,督促建立并強制執行財產清查體制。發現帳簿紀錄與器物、現金不符時,應當按照主管部門明確規定進行處理。超出會計政府機構、會計人員職責的,應當立刻向本單位領導者調查報告,請求查清因素,作出處理。
第七十七條 會計政府機構、會計人員對指使、拒不編造、篡改財務報表行為,應當制止和 臺州公司注冊糾正;制止和糾正違憲的,應當向下級負責人單位調查報告,請求處理。
第七十八條 會計政府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對財務收支進行督導。
(一)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修正。
(二)對違規不納入單位統合會計核算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
(三)對違反國家所統合的財務、財政、會計明確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兼辦。
(四)對認為是違反國家所統合的財務、財政、會計明確規定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違憲的,應當向單位總書記提出書面看法請求處理。
單位總書記應當在接到書面看法起十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并對決定負責任。
(五)對違反國家所統合的財務、財政、會計明確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制止和糾正,又不向單位總書記提出書面看法的,也應當負責任。
(六)對相當嚴重違反國家所個人利益和全社會個人利益的財務收支,應當向負責人單位或者財務、審計、稅務機關調查報告。
第七十九條 會計政府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模式的經濟發展娛樂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違憲的,向單位總書記調查報告,請求處理。
第八十條 會計政府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對單位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發展方案、的業務方案的執行狀況進行督導。
第八十一條 各單位必需依照立法和主管部門明確規定接受財務、審計、財務等行政機關的督導,真實情況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的資訊以及有關狀況、不得拒絕、隱匿、虛報。
第八十二條 按照立法明確規定應當交由注冊律師進行審計的單位,應當交由注冊律師進行審計,并配合注冊律師的管理工作,真實情況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的資訊以及有關狀況,不得拒絕、隱匿、虛報,不得示意注冊律師出具失當的審計署。
第五章 內部會計管理模式
第八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中華民國政府采購》和國家所統合會計的明確規定,結合單位類別和細節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會計管理模式。
第八十四條 各單位制定內部會計管理模式應當遵循下列準則:
(一)應當執行立法、規章和國家所統合的國際會計體制。
(二)應當體現本單位的制造經營管理、業務管理的特征和要求。
(三)應當全面性法規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工作,建立健全會計根基,保證會計工作的基本進行。
(四)應當自然科學、恰當,便于操作和執行。
(五)應當檢查和執行狀況。
(六)應當根據管理工作需要和執行中的難題不斷完善。
第八十五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內部會計管理。主要細節包括:單位總書記、總會計師對會計工作的領導者職能;會計機構及其會計政府機構主管、會計主管人員的職能、職權;會計機構與其他分管的的關系;會計核算的組織方式等。
第八條文 各單位應當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體制。主要細節包括:會計人員的崗位設;各會計工作工作崗位的職能和國際標準;各會計工作工作崗位的工作人員和明確專業化;會計工作工作崗位輪換必要;對各會計工作工作崗位的考核辦法。
第八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帳務程序體制。主要細節包括:會計科目及其明細課程的設和使用;會計憑證的文件格式、審 臺州公司 臺州公司注冊注冊核要求和傳遞程序中;會計核算方式;會計帳簿的設;編制會計報表的品種和要求;單位會計指標體系。
第八十八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外部牽制體制。主要細節包括:外部牽制體制的準則;組織專業化;出納工作崗位的職能和限制前提;有關工作崗位的職能和職權。
第八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稽核體制。主要細節包括:稽核管理工作的組織方式和明確專業化;稽核管理工作的職能、職權;審核會計憑證和復核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的方式。
第九十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原始記錄管理模式。主要細節包括:原始記錄的細節和填制方式;原始記錄的文件格式;原始記錄的審核;原始記錄填制人的法律責任;原始記錄簽署、傳遞、匯集要求。
臺州公司注冊第九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定額管理體制。主要細節包括:定額管理的范圍內;制定和修訂限額的依據、程序中和方式;限額的執行;限額考試和考核必要等。
第九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定量驗收體制。主要細節包括:定量檢驗方式和方式;定量驗收管理工作的要求;定量驗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和考核必要。
第九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財產清查體制。主要細節包括:財產清查的范圍內;財產清查的組織;財產清查的限期和方式;對財產清查中發現難題的處理必要;對個人財產管理者的考核必要。
第九十四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財務收支審批體制。主要細節包括:財務收支審批工作人員和審批職權;財務收支審批程序中;財務收支審批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五條 實行成本核算的單位應當建立成本核算體制。主要細節包括:成本核算的單純;成本核算的方式和程序中;生產成本研究等。
第九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國際會計研究體制。主要細節包括:國際會計研究的主要細節;國際會計研究的基本上要求和組織程序中;國際會計研究的具體方法;國際會計調查報告的編寫要求等。
第六章 附 則
第九十七條 本法規所稱國家所統合會計,是指由司法部制定、或者司法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有關機構聯合制定、或者經司法部審核批準的在全省范圍統合執行的會計法規、原則、必要等學術性文檔。
本法規所稱會計主管人員,是指不設會計政府機構、只在其他政府機構中設專職會計人員的單位行使職權會計政府機構主管行政權的工 臺州公司注冊作人員。
本法規第三章第二節和第三節關于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的明確規定,除尤其指出外,一般適用于工藝記帳。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填制會計憑證和登記會計帳簿的有關要求,應當符合司法部關于會計電算化的有關明確規定。
第九十八條 各省市、自治州、省轄市教育廳(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各業務主管機構可以根據本法規的準則,結合省道臺、本部門的具體,制定擬定必要,報司法部立案。
第九十九條 本法規由司法部負責解釋、修改。
第一百條 本法規自公布月內實施。1984年4月24日司法部發布的《會計人員管理工作比賽規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