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加強貿易方針合 代理注冊公司規管理工作的要求,更進一步法規方針合規管理工作,國家所局昨日下發《稅收政策合規管理工作全面實施(試行)》,明確規定自11月1日起,市、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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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在制定與貿易相關的稅收政策時,先要對其是否符合世界貿易組織比賽規則進行合規性評估,方針予以評估不得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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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方針司有關主管介紹,面對國際性經濟發展新形勢和日漸不利的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結果局勢,中華民族必需堅持世界貿易組織確立的多邊貿易制度,制定的各 代理注冊公司項負面影響貿易的政策措施,必需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相關協定和中華民族立身承諾。為此,稅務總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要求制定了必要對稅收政策合規管理工作進行法規。
稅務總局要求市、地以上稅務機關在制定與貿易相關的稅收政策之初,由政策法規機構對稅收政策進行合規性評估,與貿易相關的稅收政策主要包括可能負面影響貨物貿易、公共服務貿易以及與貿易有收方針及管理工作政策,如負面影響出口的間接稅、出口稅、、加工貿易稅賦減讓及其他方針。
政策法規機構主要評估稅收政策是否符合世界貿易組織比賽規則,包括《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及其附加和后續協定。符合比賽規則才可簽發,不符合比賽規則、可能引發國際貿易武裝沖突的,由政策法規機構作出可能性提示并提出修改意見和為由。稅務機關適當時還可征求同級餐飲機構看法。
政策法規司這位主管表示,稅務總局加強對貿易稅收政策合規性評估,有利于更進一步防范國際貿易可能性,減少國際貿易糾紛,使中華民族更為適應國際貿易新形勢,增加中華民族在國際經貿外交事務中的發言權,在國際性經濟發展各個領域樹立尊重的強國形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