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州、省轄市、計劃單列廳(局)、國家局,海關廣西分署、各直屬中國海關,新疆軍區財務局:
為改進畜牧業制造投入結構上,促進畜牧業可持續性持續發展,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化肥外商投資停止執行?,F就有關方針具體如下:
< 深圳公司注冊p>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對人賣出和進口化肥統合按13%稅收征收國外環節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鉀肥增值稅先征后返方針同時停止執行。二、化肥的明確范圍內,依然按照《國家所
財務
局關于下發<增值稅部份貨運征稅范圍內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的明確規定執行。進口環節恢復征收增值稅的化肥稅號見附加。
三、財政部、國家所
財務
局《關于若干畜牧業公有制征免
增值稅
方針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第一條第2項和第4項“化肥”的明確規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 深圳公司注冊于進口化肥方針難題的通知》(財稅[2002]4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鉀肥
增值稅
有關難題的通知》(財稅[2004]19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甲醛的產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5]8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葡萄糖二銨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7]171號) 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執行。
附加:進口環節恢復征收增值稅的化肥稅號
財政部 海關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8月10日
附加:
進口環節恢復征收增值稅的化肥稅號
序列號
稅
號
化
肥
名
稱
1
28342110
飼料用硝酸鈉
2
31042090
其他鉀
3
31043000
乙二醇
4
31052000
氮、磷、鉀三種肥效要素的飼料
5
31053000
葡萄糖氫二銨
6
31056000
含磷、鉀兩種肥效要素的飼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