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將供貨商向其他出版物經營者賣出出版物的行為合法、系統化的一種立法許可證方式。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為了加強對出版娛樂活動的管理工作,保障出版政府機構的權益,促進中華民族出版業身體健康、基本地持續發展而設立的行政許可事宜。沒有它將會有許多的處罰。
從事出版物零售、批發、出租的業務的中小企業、的單位和一個人都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互聯網進行出版物的賣出、出租,也需要辦理許可證,根據經營方式,分為批發和零售兩種,分別到當地市的文化新聞出版局和當地的文體局辦理。
一、哪些中小企業需 如何注冊公司要 如何注冊公司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一)只要是經營有關圖書館、報刊、學術期刊、音像、電子出版物等相關的業務的總發行、批發、零售、出租以及展銷的娛樂活動,就必需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1、總發行:指由唯一供貨商向其他經營者賣出出版物;
2、批發:指供貨商向其他出版物經營者賣出出版物;
3、零售:指經營者必要向顧客賣出出版物;
4、出租:指經營者以收取地價的方式向閱讀提供出版物;
5、展銷: 指主辦單位在一定娛樂活動、星期內組織出版物經營者集中展覽。
(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前提:
1、有確定的注冊商標和業務范圍;
2、有與出版物的業務相結合的組織政府機構和發行工作人員;
3、有與出版物批發的業務相結合的電子設備和相同的經營場所;
4、有相結合的注冊資本;
5、無不當紀錄。
(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
1、出版物零售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執照存檔復印件及中小企業規章;
3、依法人身分證復印件(全體大股東簽字);
4、中級發行員證的相關職業資格復印件、身分證復印件;
5、大股東身分證(法人股執照存檔復印件)復印件;
6、房產證復印件、搬進合約復制品(租賃效期不少于6個月);
7、其他申請材料。
二、需要額外提供的物料
(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額外需要提供;
1、注冊資金500萬元的資信證明了;
2、經營場所的狀況及所有權證明了(進入批發的單店開業總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分設經營場所的開業
總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駐地的位址左圖;
3、相應計算機管理前提的證明了物料。
(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額外需要提供;
1、財團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館發行員認證;
2、進行互聯網賣出的要有辦公地一處、交貨合約、及主管的住址等。
(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程序:
如何注冊公司 1、到相關機構(所在周邊地區行政事務二樓或文體局)提交申請報告,并提供相應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