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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公司注冊」贈送業主物業費,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相關明確規定,企業在向個人銷售產品(的產品)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同時給予附贈,如通訊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地產企業銷售民房贈送業主的物業費,業主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該公司是地產企業 外國公司注冊,該公司給購買民房的業主贈送一年期的物業費,業主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該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繳?

      根據《司法部 國家所

    財務

    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

    個人所得稅

    難題的通知》(稅務〔2011〕50號)第一條第二項明確規定,企業在向個人銷售產品(的產品)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同時給予附贈,如通訊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不征收

    個人所得稅

    。

      因此,地產企業銷售民房贈送業主的物業費,業主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