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如何抵扣?
籌建月內中小企業購買產品勞動后會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但由于未獲得一般納稅人名額,難以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這成了新設中小企業苦惱的難題?!蛾P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難題的公告》(商務部公告2015年第59號,下述簡稱59號公告)化解了新設中小企業問題,那么納稅人該如何享受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 注冊貿易公司扣呢?
首先,中小企業要精確判斷是否向上追溯抵扣進項稅額的名額。59號公告明確規定,“納稅人自兼辦財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其間,未取得制造經營收入,未按照營業額 注冊貿易公司和征收率簡陋計算應納稅額審批繳納增值稅的,其此后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崩碚撋?,公告只適用于在零星納稅人穩定狀態其間未開展制造經營管理取得收入,同時未按照簡陋方式繳納過增值稅的納稅人。中小企業需嚴苛按照會計和法令的明確規定,現實紀錄和精確審計零星納稅人穩定狀態其間的經營管理結果,特別是在避免借助隱匿制造經營收入、延遲確認營業收入等方法,來騙取追溯抵扣進項稅名額。稅務機關會在當場審核管理工作中關注中小企業此項稅賦可能性。
其次,要大力解決抵扣憑證難以兼辦認證或者稽核核對的難題。一方面,現階段處在增值稅發票更新的銜接時代,部份中小企業在更新前取得的發票難以在原有電子設備前提下兼辦認證和稽核核對。因此,59號公告提出由銷售方紅字沖銷原版發票,新的開具新版藍字增值稅發票。購買方納稅人需按照商務部公告2014年第73號明確規定,在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數據表》或《開具紅字貨運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數據表》時,選擇“所購貨運或勞動、公共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扣稅工程項目范圍內”或“所購公共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扣稅工程項目范圍內”。
最終,納稅人取得中國海關出口增值稅配有繳款書或超過認證抵扣限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按照《
商務部關于單據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難題的公告
》(國家所
財務
< 注冊貿易公司p>局公告2011年第50號)明確規定的程序中,經國家所財務
局稽核核對相符后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要關注有所不同抵扣憑證的抵扣期限,現行政策明確規定
增值稅
專用發票、中國海關出口
增值稅
配有繳款書認證限期為180天,稻米收購發票、稻米賣出發票和稅賦繳款憑證則暫無明確抵扣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