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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沙代辦注冊公司」簡析股權轉讓涉稅問題

    對辯護律師而言,股權轉讓的業務我們都不熟悉,我們經常為中小企業股權轉讓業提供討論、參與和談、擬定法律文書等立法公共服務,然對股權轉讓中涉及的稅賦難題,可能不一定都很確切,鑒于此,本人現對股權轉讓涉稅難題進行了可行性搜集,在此分享給大家,希望對大家略有幫助。

    一、股權轉讓涉及增值稅

    乃是股權轉讓即指大股東將其持有的股權轉讓給受讓人并由受讓人支付對價的一種轉讓方式。股權買賣主要涉及如下增值稅:

    (一)流轉稅

    流轉稅指以納稅商品生產、通貨節目的流轉額或者數目以及非貴金屬的銷售額為征稅單純的一類稅賦。流轉稅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中間體,明確包括稅率、營業稅、銷售稅等。從稅率、銷售稅的征稅單純看,股權買賣非常涉及此兩種稅。那股權買賣中是否涉及營業稅呢?我們明確看下法規的明確規定。

    《司法部、稅務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難題的通知》稅務【2002】191號規定: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從該明確規定具體可以看出股權轉讓非常征收營業稅。

    尤其提示

    1、該公司總體轉讓營業稅難題——該公司總體轉讓其資本、物權、負債時是否征收營業稅。

    《商務部關于海南島龍山旅游觀光持續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業重整中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1174號)中具體表示:營業稅的征收范圍內為有償提供應稅勞動、轉讓資產或者賣出資產的行為。海南島龍山旅游觀光持續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總體轉讓中小企業資本、物權、負債及勞力的行為,不屬于中小企業賣出資產、轉讓資產的行為。因此,上述轉讓股權的行為不應征收營業稅。據此,中小企業若總體轉讓其資本、債權債務應不征收營業稅。

    2、 該公司總體轉讓資本涉稅難題——即該公司僅將原有資本總體轉讓,但非常含其它的債權債務。

    《商務部關于西藏自治區淮河尼那電站總體資本轉售行為征收流轉稅難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504號規定:西藏自治區三江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將其隸屬于的淮河尼那電站總體資本轉售給聯合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并非總體轉讓中小企業資本、物權、負債及勞力,不屬于中小企業的總體產權交易行為。因此,在西藏自治區淮河尼那電站總體資本轉售步驟中,其發生的賣出貨運行為應照章征收稅率,轉讓農地所有權和賣出資產的行為應照章征收營業稅。

    從上述兩個批復可以看出,中小企業在總體資本轉讓時,應按時繳納營業稅,中小企業僅在總體轉讓所有權時,才可免征營業稅。

    (二)個人所得稅

    1、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

    根據現行立法明確規定,中小企業違法轉讓自身持有的股權,應繳納違法繳納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

    《商務部關于貫徹執行中小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賦難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關于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難題”明確規定:中小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定頒布、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 長沙代辦注冊公司發生的生產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中小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融資中小企業未分配利潤等大股東留存利潤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重新分配的額度。

    2、個人所得稅

    根據現行立法明確規定,一個人違法轉讓自身持有的股權,應按20%的比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 商務部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規定:股權買賣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定并完成股權轉讓買賣之后至中小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以前,負有繳納責任或代扣代繳責任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負責人稅務機關兼辦繳納(扣繳)審批,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匯票或免稅、不征稅證明了,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機構兼辦股權變更登記手續。一個人大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發生股權變更中小企業駐地地租行政機關為負責人稅務機關。

    尤其提示

    1、依據《商務部關于納稅收回轉讓的股權征收個人所得稅難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30號明確規定:

    (1)若股權轉讓合約已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早已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 長沙代辦注冊公司當違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行為結束后,原告兩國簽訂并執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約、退回股權的協定,是另一次股權轉讓行為,對上次轉讓行為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款不予退回。

    (2)股權轉讓合約未履行完畢,因執行裁決該委員會作出的解除股權轉讓合約及補充協議的裁決、停止執行原股權轉讓合約,并市價收回已轉讓股權的,由于其股權轉讓行為仍未完成、收入未幾乎實現,隨著股權轉讓的關系的解除,股權利潤消亡,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征管法的有關明確規定,以及從行政事務行為正當性準則出發,納稅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商務部關于一個人終止融資經營管理收回現金征收個人所得稅難題的新聞稿》2011年第41號明確規定:

    一個人因各種因素終止融資、聯營、經營管理合作伙伴等行為,從被融資中小企業或合作伙伴、被融資中小企業的其他投資人以及合作伙伴的經營管理合作伙伴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賠償、賠償及以其他大抵收回的現金等,均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個人財產轉讓所得”工程項目適用的明確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比值:應納稅所得額=一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賠償、賠償及以其他大抵收回現金總計數-原具體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款

    (三)印花稅

    1、非上市該公司股權轉讓所涉印花稅介紹

    根據現行立法明確規定 ,一般非上市該公司股權轉讓的,應按所有權轉移書據所載額度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明確難題的解釋和明確規定的通知》第十條明 長沙代辦注冊公司確規定“所有權轉移書據”稅目中“個人財產產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內是指:經中央政府管理工作行政機關注冊的財產、資產的產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中小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2、香港交易所股權轉讓所涉證券印花稅介紹

    (1)全省企業股權轉讓該系統中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由出讓方按1‰的稅收計算繳納股票(公司股票)買賣印花稅

    依據:《司法部商務部關于在全省企業股權轉讓該系統轉讓公司股票有關股票(公司股票)買賣印花 長沙代辦注冊公司稅方針的通知》(稅務【2014】47號)明確規定:在全省企業股權轉讓該系統買賣、繼承、贈與公司股票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依書立時具體成交額度,由出讓方按 1‰的稅收計算繳納股票(公司股票)買賣印花稅。

    (2)香港交易所股權轉讓:出讓方按1‰的稅收繳納股票(公司股票)買賣印花稅

    依據:《司法部商務部關于證券印花稅改為單邊征收難題的通知》稅務明電【2008】2號明確規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司法部、商務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變更股票(公司股票)買賣印花稅征收方法,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千分之一的稅收對兩國原告征收股票(公司股票)買賣印花稅,變更為單邊征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千分之一的稅收征收股票(公司股票)買賣印花稅,對受讓方仍然征稅。

    (3)普通股轉讓:出讓方按1‰的稅收繳納股票(公司股票)買賣印花稅

    依據:《司法部 商務部關于轉讓普通股有關股票(公司股票)買賣印花稅方針的通知》稅務【2014】46號明確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全省企業股權轉讓該系統買賣、繼承、贈與普通股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均依書立時具體成交額度,由出讓方按 1‰的稅收計算繳納股票(公司股票)買賣印花稅。

    二、股權贈與涉稅難題研究

    股權贈與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目前為止國家稅務機構尚無規定。

    但《邢臺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地租函【2009】119號第四條“對無償轉讓股權行為的管理工作”卻規定:繼承、財產處罰、子女兩者之間(子女主要是指配偶、雙親、父母、父母、養子女、繼雙親、繼父母、弟妹、岳父母、父母、祖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無償贈與股權只能對當事兩國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他情況的第三人大股東將股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按照“個人財產轉讓所得”工程項目繳納個稅,稅收為20%。從上述明確規定看,邢臺明確規定繼承、財產處罰及子女間的股權贈與是免稅的,除此之外,均應按照20%的稅收繳納個人所得稅。

    成都本地回應是如何操作的呢?本人電話號碼討論了成都12366財務公共服務來電,其給出的解答為:

    長沙代辦注冊公司

    1、股權贈與屬于計稅依據顯著偏低的情況,故若有強制執行(此處強制執行主要指:將股權轉讓給配偶、雙親、父母、父母、祖父母、侄子女、 長沙代辦注冊公司外孫子女、弟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必要撫養或者贍養責任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則在提供相關證明了物料后可免征個人所得稅。否則,稅務機關可以核準征稅。

    依據:《商務部關于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準難題的新聞稿》(2011第27號)

    2、將股權贈與給中小企業時,受贈中小企業應違法繳納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

    依據:《中小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法例》第6條明確規定 :中小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所得,包括賣出貨運所得、提供勞動所得、轉讓個人財產所得、股利儲蓄等權利性融資所得、貸款所得、地價所得、使用權費所得 長沙代辦注冊公司、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3、的單位和一個人所有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應違法繳納印花稅。就股權贈與而言,若屬于強制執行的贈與,則不涉及合約額度,而印花稅系按所有權轉移書據所載額度萬分之五征稅,由于此時非常涉及任何額度,故具體無需繳納印花稅。除此之外,股權贈與應違法繳納印花稅。

    依據:《中華民國印花稅組織法》、《中華民國印花稅組織法明訂》

    三、資本置換股權涉稅難題

    資本置換股權明確涉及哪些稅,因置換資本有所不同而各有差別,且公共政策中有所不同大多明確規定也有所不同。

    《 長沙代辦注冊公司濟南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以資產換取中小企業所有權征收營業稅難題的通知》(魯地租函[2001]227)號明確規定:以資產融資入股與以資產換取中小企業所有權是兩個有所不同的基本概念。以資產換取所有權,不同于融資入股以資產換取所有權的實質上是有償轉讓資產的產權。因此,對的單位和一個人以資產換取中小企業所有權應按“賣出資產”征收營業稅。

    但《陜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資本置換股 長沙代辦注冊公司權稅賦難題的批復》市地租[2001]12號卻明確規定:成都唐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將下屬的三塊資本,即成都唐城天然牛奶股份有限公司、灣仔飯店、碑林區長勝街7號院與西安飲食公共服務(控股公司)股權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權置換,取得西飲股權20.61%的股權。該該公司以資本置換股權行為所涉的資產和農地所有權轉移屬于以資產、資產融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商利潤分配、聯合承擔融資可能性的行為。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項、第九項明確規定,對成都唐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資本置換股權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資產、農地所有權之外的資本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