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個體戶不知道是道聽途說還是自己理解應為,執著的覺得個體戶不需要記賬報稅,在這里叔特別強調,個體戶也是需要記賬報稅的。怎么會,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叔先跟各位經理來說說這“理”的部份。
《中華民國稅賦征管法》第二十二條說了,從事制造、經營管理的納稅應當自領取
執照
或者發生繳納責任月內15日內,按照主管部門明確規定設賬簿。
大家常常有這樣的誤解:個體戶到底不用記賬?個體戶到底不用繳稅?
叔可以很尊重的告訴各位,個體戶也得記賬、報稅!
只要有賣出或提供公共服務,稅率都需要審批,即使您可以享受免征方針,也必需報稅;不論賺錢、賠錢,個人所得稅都得審批;而報稅的根基是記賬。
當然,按照《群體工商戶建賬管理工作暫行規定》,如果您的注冊資本10萬元下述,每個月的銷售額在1萬左右,那顯然不用設賬本…可以申請成為“不定期限額戶”???揚州注冊公司“不定期限額”不是不用繳稅,而是按照核準比例繳稅,況且這征收率都是尤其計算過的,你也不可能少繳!
再說,沒有賬本是難以長年持續發展的,你總不能銷售額仍然“保持”1萬下述吧?之后達到建賬國際標準了,還是要記賬的。
如果你 揚州注冊公司既不記賬,又不報稅,還說你顯然沒開始開業,這樣一來超過6個月,公安部門很可能必要吊銷你的
執照
,而稅務早已認定你為“非正常戶”了。
還有不使用發票這一招,今天顯然行不通,全省都在嚴查發票,你也得為你的顧客著想,今天不想發票的顧客早已少之又少了…
如果你總算不記賬不報稅的話,那原因就相當嚴重了:
第六十二條納稅未按照明確規定的限期兼辦納稅申報和報送繳納的資訊的,由稅務機關勒令期限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下述的罰款;違法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下述的罰款。
除了《稅賦征管法》以外,各地還有《違法行為發表意見標準》的明確規定,來看看上海怎么罰,準確到天哦~
當然,除了支付罰款以外,這補賬、補審批肯定都少不了!
怎么樣,各位經理,要不想記賬報稅,還是…慎重考慮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