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指自然人股東按照規定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他人,使他人成為自然人股東的民事法律個人行為。股權轉讓是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的一種常見且常見的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自然人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權轉讓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和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
二.股份轉讓。
股份轉讓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向他人轉讓股份的行為。股份轉讓就是這樣一種股權轉讓方式,但不同的是,股份轉讓是針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股份自由轉讓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固有特征。但是股份的隨機轉讓是不確定的。
第三,兩者的區別。
相互轉讓的合同價格名稱不同,因此主體之間的權責關系也存在差異。
(1)有限責任公司轉讓股份實行嚴格的約束轉讓管理制度。系統轉讓與擴大公開轉讓有顯著區別:股權內部轉讓相對隨機;股權公開轉讓受到嚴格限制。其他自然人股東半數以上要轉讓股權的,在同等情況下自然人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并實行辦理轉讓備案管理制度。
(2)有限責任公司企業轉讓股份現已簡章,實行隨機轉讓。無論是交給內部自然人股東還是外部投資者,都是自由轉讓。然而,《公司法》也對股份轉讓施加了無與倫比的限制:
1.投資者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豆痉ā芬幎ǖ墓煞莩鍪矍耙殉鍪鄣墓煞?,自上市企業在證券交易所買賣股份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監事會主席、職工監事和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向企業申請公司全部股份及其變更。成立期內轉讓的前幾年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5%;公司股份自上市企業買賣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員工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擁有的公司股份。
3.該公司無法收回其股份。
4.交易場所:自然人股東轉讓股票,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股票交易場所進行,或許可以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的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