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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狀況需盡早注銷公司
在政府部門的政策支持下,工商局的注冊程序越來越簡單,新公司越來越多。但是很多企業無法經營,必須盡快取消。一旦出現以下情況,必須盡快取消:
1.公司不再經營、合作或者分立,由公司股東或者股東大會決定;
2.根據公司規定,營業期限屆滿,不再延續;
3.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規出現解散原因;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強制解散;
5.公司違規或未按時申請本年度,由工商局注銷或注銷。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要求,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檢察院確認,并報公司行政機關備案,申請注銷公司備案,公告公司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