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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收入不超過6萬元包括五險一金嗎?
企業在2021年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預計對上一年度一直在我公司工作的員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的相關政策。不超過本政策所述的6萬元工資薪金是指扣除五險一金和專項附加扣除后的金額,還是扣除任何費用前的金額?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上一納稅年度1月至12月均在同一公司工作,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2)上一納稅年度1月至12月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含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收入,不扣除任何費用和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
(3)在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在本單位就業,取得工資薪金。
綜上,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累計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不扣除任何費用和免稅收入。
可見,本政策中不超過6萬的工資薪金收入是指扣除五險一金和專項附加扣除前的金額。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上一納稅年度1月至12月均在同一公司工作,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2)上一納稅年度1月至12月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含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收入,不扣除任何費用和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
(3)在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在本單位就業,取得工資薪金。
綜上,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累計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不扣除任何費用和免稅收入。
可見,本政策中不超過6萬的工資薪金收入是指扣除五險一金和專項附加扣除前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