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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所得稅怎么算?
    個體工商戶應按規定納稅,其生產經營所得扣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費用和以前年度允許補償的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具體計算方法是什么?

    個體戶個稅計算方法。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經營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
    個體工商戶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應納稅所得額=總收入-成本、費用和損失-起征點;
    其中:
    個體工商戶的收入包括個體經營者從事生產經營和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取得的各種收入。
    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和損失包括個體戶在生產經營中發生的直接和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營業外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其他應納稅所得額,應按有關規定分別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如個體工商戶對外投資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目征稅。
    個稅適用稅率。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實行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
    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萬元,適用稅率為5%,速算扣除為0;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萬元至9萬元的部分,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1500元;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適用稅率為20%,速算扣除1.05萬元;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適用稅率為30%,速算扣除4.05萬元;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0萬元的部分,適用稅率為35%,速算扣除6.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