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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是如何計算的?
    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年銷售額不足500萬元,會計核算不完善。那么應納稅額應該如何計算呢?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令第691號)的有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時,實行按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方法,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3%。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三十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不計入其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相結合的定價方法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退還銷售貨物的,退還給購買人的銷售額應當在退還銷售貨物時從當期銷售額中扣除。
    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
    借: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下個月繳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