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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綠色植物養護服務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嗎?
我們公司是一家園林綠化公司。為客戶提供綠色植物養護服務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五條規定:提供植物養護服務的納稅人,按照“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
其他生活服務是指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和居民日常服務以外的生活服務。
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相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肺炎防控和供給稅費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號)明確指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稅。
生活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等生活服務。
綜上所述,你公司為客戶提供綠色植物養護服務取得的收入,按“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可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如果免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1%開具發票。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五條規定:提供植物養護服務的納稅人,按照“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
其他生活服務是指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和居民日常服務以外的生活服務。
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相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肺炎防控和供給稅費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號)明確指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稅。
生活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等生活服務。
綜上所述,你公司為客戶提供綠色植物養護服務取得的收入,按“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可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如果免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1%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