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會有疑問。海珠自貿港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此強大,如何享受?根據《海珠自貿港法》,在海珠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其中之一就是要求企業實質性經營。在今天國務院召開的《海珠自貿港法》新聞發布會上,從四種情況詳細解讀了海珠公司實質性經營的判斷條件。
注冊海珠公司& mdash& mdash如何界定一個企業是否屬于實質管理?
第一種情況:企業在海珠注冊,未在海珠以外設立分公司。在這種情況下,判斷實質性經營的條件是,居民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財務、資產全部位于海珠:
1.生產經營在海珠,常駐企業在自貿港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主要生產經營場所在自貿港,或者對生產經營實施實質性、綜合性管控的機構在海珠。
2.人員在海珠,常駐企業有符合生產經營要求的員工在海珠工作,并與常駐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
3.金融在海珠。居民企業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等會計檔案存放在海珠。居民企業的主要銀行賬戶在自由貿易港開立。
4.資產位于海珠,居民企業擁有資產所有權或使用權,實際使用資產位于海珠,與企業生產經營相匹配。
第二種情況:企業在海珠注冊,在海珠外設立分支機構。這種情況屬于總部在海珠經營的跨自貿港合并納稅企業,判斷實質性經營,主要是從生產經營、人員、財務、資產四個維度保證在自貿港注冊的常駐企業能夠對所有分支機構實施實質性的全面管控。
所謂實質性管理,就是對各分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計劃、組織、指導和協調,所謂實質性控制,就是對各分公司的人、財、物擁有最終的決策權和控制權。
第三種情況:企業在自貿港外注冊,并已在自貿港設立分支機構。這種情況屬于總公司在自貿港外跨自貿港經營收稅的企業。判斷自貿港分支機構實施實質性經營,主要強調分支機構具備生產經營功能,具備與生產經營相匹配的軟硬件配套條件,開展相關業務。同時,從功能分析的角度,強調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員工工資、總資產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功能相匹配。
情況四:非居民企業在自貿港設立機構和場所。這種情況類似于第三種情況的判斷標準,強調機構和場所具有生產經營功能。
海珠公司注冊注意事項:
1.目前海珠公司注冊地址必須真實,建議有地址材料(房產證、房產證、購房合同、房屋竣工備案證明等)。)手頭,否則工商部門會抽查認定企業注冊地址虛假,列為經營異常。
2.目前在海珠公司注冊,一般公司報的注冊資本不需要實繳,實繳期限可以是20年,也可以是30年。建議注冊資本按其能持有的資金數額申報。但有些特殊行業對注冊資本有要求,比如勞務派遣公司、人力資源許可公司、一些金融公司。具體要求請咨詢天博國際。
3.目前海珠公司經營范圍的選擇沒有限制,但個別經營范圍需要相關前置審批或后置審批后,項目才能運營。在注冊海珠公司之前,老板們要想好自己要做什么項目。如果需要申請資格,需要提前做好準備。
4.在有多個股東的公司,股東之間要保留身份證、電話號碼、多渠道聯系方式的復印件,避免股東失去聯系后公司無法注銷。
目前,注冊海珠公司不僅可以享受優質的土地、市場、品牌、人才等資源,還可以享受簡化業務流程、優惠進出口稅收政策、創新金融政策等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