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預防新型冠狀病毒的過程中,口罩成了迫切需要。各大企業也為員工提供醫用口罩。會計師在核算公司購買的口罩時,經常會遇到哪些稅務處理相關問題?接下來我們來看看吧!
問題一: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期間,企業購買口罩是否屬于勞動保護支出?
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我們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國稅發〔2000〕084號)第五十四條規定:勞動保護支出,是指為職工配備或者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發生的支出。
在預防新型肺炎期間,企業購買口罩的行為是由于工作需要。因此,在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期間,企業購買口罩屬于勞動保護支出。
問題2:企業購買口罩涉及的增值稅如何規定?
從問題一可以看出,企業購買口罩屬于勞動保護支出,不納入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范圍。
因此,只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稅抵扣憑證,進項稅額就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問題3:企業購買口罩涉及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何規定?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勞動保護支出在合理范圍內,并取得合法的減免稅證明的,準予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
問題4:企業購買口罩相關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規定?
企業購買和發放口罩是生產經營過程中工作的直接需要,在這里不能作為個人收入。因此,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在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期間,企業為員工購買口罩屬于勞動保護支出。只要取得了符合要求的發票,就可以進行相關扣除,企業也可以進行稅前扣除。企業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