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月6日發布了三個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文件,其中無償捐贈的貨物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為應對疫情,捐贈物品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細看《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可獲得以下信息:
1.為應對新型肺炎疫情,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無償捐贈自己生產、加工、購買的商品,可獲得增值稅免征、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相關稅收優惠。
2.應對新型肺炎疫情,捐贈物品可以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捐贈給醫院。
3、企業或個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公益捐贈。然后,在應納稅款中,可以獲得全額扣除的折扣。
企業或個人直接向醫院捐贈的,在辦理稅前扣除時應攜帶醫院出具的捐贈接受函。
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稅收政策調整有哪些?
1、如果納稅人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而取得相應收入,免征增值稅。
2.納稅人因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物資的快遞服務取得相應收入的,在計算稅款時可以免征增值稅。
3.對于交通、餐飲、住宿和旅游(含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景區管理)四個困難行業的企業,由于疫情影響嚴重,2021年生產經營困難,造成虧損。那么最長的結轉年限可以享受五年到八年的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