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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區眼鏡公司注冊流程)為了簡化企業辦稅,又取消了一
導讀:(增城光學公司注冊流程)為簡化企業稅務,取消了多項稅務憑證。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持續減證便民的要求,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改革,加強監管和完善稅制服務,優化稅收執法方式,改善稅收營商環境,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公布注銷一批稅收票證。 ....原標題:(增城光學公司注冊流程)為簡化企業納稅手續,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可持續發展的決策部署,取消了一批納稅憑證;減少證書,方便人民。進一步深化稅收制度。精簡管理,下放權力,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優化稅收執法方式,改善稅收營商環境。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公布注銷一批稅收票證。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對本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注銷一批稅務證明項目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6號發布)中取消的稅務證明項目涉及的稅務部門規章和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對部分稅務部門規章和稅務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和修改。 現公告如下:1。取消一批納稅證明項目,取消25個納稅證明項目(附件1)。 其中,12項(附件1所列第1-12項)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暫停執行;13項(附件1所列第13-25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學生公寓房產稅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14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公告》等。 & ldquo六稅一費。暫停執行《關于保留優惠材料備查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1號)的相關規定。 2.廢止和修改部分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一)廢止一項稅務部門規章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代扣代繳管理辦法》(國稅發〔1998〕49號文件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修正)。 (2)修改稅務機關規章制度3項1。刪除& ldquo《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44號修訂)第三十一條;并在報紙上宣布無效& rdquo 2.將《稅收票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第四十六條修改為:& ldquo納稅人遺失已繳稅款票證需要稅務機關另行提供的,經核實稅款已入庫或者從國庫退回的,稅務機關應當出具完稅證明或者提供已繳稅款票證原件復印件。 & rdquo3.刪除& ldquo《稅務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第44號修訂)第十七條第一項;和營業執照。 上述修訂條例根據本決定重新公布(附件2、3、4)。 (3)廢止1個稅收規范性文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盜、丟失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0號)。 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落實稅務證件注銷相關工作,已注銷的不得留存或變相留存;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允許新增認證事項。 同時,通過制度創新,進一步優化稅收執法方式,推動建立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度,既提高了納稅便利性,又有明確指責納稅人、繳費人的權利。 不斷改進& ldquo信用+風險。動態管理,充分發揮大數據和信息化作用,加快部門間信息收集共享和協同治理,切實加強事后公平公正監管,著力營造法制化、便捷化的稅收營商環境,不斷增強納稅人、繳費人的獲得感和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