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形式可以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業、外商獨資公司、獨資公司、國有獨資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建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當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悉數資產對公司債務承當悉數責任的經濟組織
。關于初創企業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是現在最適合的企業類型。2、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組成,公司悉數本錢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當責任。建立程序較為嚴厲和雜亂,不太適用于初創型和中小微企業。
3、有限合伙企業:由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一般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當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當有限責任。
4、外商獨資公司: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許個人,依照我國法律在我國境內建立的悉數本錢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適用于股東為外國人或外國公司的企業,流程相對內資公司更雜亂,監管更嚴厲。
5、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出資運營、歸個人一切和操控、由個人承當運營風險和享有悉數運營收益的企業。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當無限責任。
6、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獨自出資、由國務院或許當地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責任的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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