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董事會簽字(全體董事簽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發起人或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會或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4.全體發起人或全體董事簽署的公司章程;
5.發起人主體資格證書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6.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7.發起人初始出資為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證明文件;
8.股權出資的,提交《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元;
9.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
10.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
11.住所使用證明;
1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
13.公開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14.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必須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執照復印件;
1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