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好公司還是合伙?各有各的優勢。讓我們了解一下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相信你會有自己的判斷。
1.成立要求不同。
合伙企業按照《合伙企業法》設立公司,由兩個以上合伙人出資,不具有法人資格。
按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由一至五十名股東出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不同的冒險行為
合伙企業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3.不同的管理結構。
根據合伙企業簽訂的合伙協議,公司的合伙人對公司的大小事務享有平等的權利。
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必須按照公司章程執行。
4.公司的利潤分配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自行約定公司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發生的債務,合伙人不能償還的,需要由其他合伙人分擔和償還。
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權分配利潤,承擔風險。
5.新合伙人/股東
向合伙企業增加新合伙人,需要取得公司全體合伙人的同意,并簽訂合伙人協議。
有限責任公司新股東需要召開股東會,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才能成為新股東。
6.公司的納稅情況
以自然人身份設立合伙企業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有限責任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司分紅的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7.股份或股權轉讓
合伙企業股份的對外轉讓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內部轉讓的,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有限責任公司對外轉讓股份時,必須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或者經其他股東同意,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