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設立方式
1.發起建立
發起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2.提升和設置
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公司。
二。相關程序
1.啟動建立程序。
(一)發起人以書面形式簽訂發起人協議,協議應載明各發起人的認購金額、出資方式、出資情況及責任;
(二)簽訂協議后,發起人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繳納股款和認購股份;
(三)發起人繳納全部出資后,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材料,申請設立登記。
2.公開發行設立程序
(一)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少于公司擬發行股份總數的35%。
(二)保薦人編制招股說明書,該招股說明書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
(三)保薦人提交發行股票申請及相關材料;
(四)保薦人與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與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五)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核準募集股份申請后,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公告招股說明書,制作認股書。
(6)發起人在募集到足夠的股份后需要取得驗資證明;
(七)發起人應當召開由認股人組成的創立大會,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8)董事會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申請設立公司的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