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公司是指全部出資由一人投資的公司。我國《公司法》規定,允許自然人或法人以自有資本設立一人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也可視為一人公司的特殊形式。
2.為什么不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
簡單來說就是風險大。一旦公司破產、負債等。出資的自然人可以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比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這個公司的資本全部來自股東A,A的出資是100萬,公司注冊資本也是100萬,但不代表其有限責任最多是100萬。如果公司欠乙方1000萬,上級法院可以允許乙方將公司連同甲方一起告上法庭,甲方要承擔1000萬的債務。
A除非與公司沒有經濟關系,否則可以免除債務,但只要與公司有經濟關系,哪怕是一塊錢,也會被法院認定A與公司財務不分離。
如果已經注冊了有限公司,可以和配偶、家人等分享部分股權。這樣可以分擔風險。你不用承擔無限責任,而是有限責任。
所謂有限責任,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比如A和B,作為投資人,各出資50萬,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如果公司出了問題,欠了500萬,只用100萬還清500萬,剩下的400萬不用還,而A和B只需要承擔50萬投資失敗的結果,剩下的債務完全不管。
從這個角度來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擔無限責任的風險很大。注冊公司的時候,要考慮是否能承擔無限責任。一般建議不要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