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寶典》出自金庸武俠小說《笑傲江湖》的一本武功秘籍,此功預先練之,必先自宮?!犊▽毜洹吩鸾闲蕊L血雨。原因就是練成此功可以令對手看不出破綻,沒有還擊的機會。抑或是快到就算被對手看出招式中的破綻,對方也來不及反擊,破綻一閃即逝。
然而在現實擁有葵花寶典商標也是十分不易。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結了一起針對“葵花寶典”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的行政糾紛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
2008年,金庸與北京完美時空軟件有限公司等簽訂協議,由其在中國大陸地區發行及銷售“笑傲江湖”游戲。
2012年,游奇提出“葵花寶典”商標注冊申請。
2013年,“葵花寶典”商標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41類“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游戲”等服務上。
2015年,完美世界以被授權人關聯公司的身份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葵花寶典”商標無效宣告請求。
2016年,金庸授權完美世界(北京)軟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在中國大陸地區獨家利用“笑傲江湖”作品改編開發、發行、運營游戲軟件產品的權利。
2017年,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發“葵花寶典”商標無效裁定書。
2018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
本案的一大焦點是,“葵花寶典”商標是否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 在審理此案的過程中產生了分歧。
被告商評委認為“葵花寶典”商標損害了金庸小說作品《笑傲江湖》中特有名稱“葵花寶典”的商品化權益,原因在于,該名稱在《笑傲江湖》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公眾會認為“葵花寶典”與《笑傲江湖》及金庸之間存在關聯。而游戲等娛樂服務是常見的武俠小說作品可能涉及的衍生服務,“葵花寶典”商標申請注冊的是第41類“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游戲”服務,容易使公眾誤認為其與金庸存在特定聯系,或者已獲得金庸及相關權利人的授權,從而損害《笑傲江湖》中特有名稱——“葵花寶典”的在先商品化權益。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則認為, “葵花寶典”是《笑傲江湖》小說中虛構的作品名稱,《笑傲江湖》的廣泛傳播使得“葵花寶典”已經為公眾熟知,并日漸成為一個流行詞,可以用來指代從事某一工作或任務的高級攻略或手冊。因此,“葵花寶典”已從唯一指向金庸作品《笑傲江湖》演化為不再僅指向特定作者或特定作品,“葵花寶典”與《笑傲江湖》及金庸之間的穩定指向關系因其在各個領域中的廣泛使用而受到了阻斷。在這樣的情況下,仍然將《著作權法》中不屬于保護對象的虛擬作品名稱納入到在先商品化權益的保護范疇,會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社會公眾對法律的合理預期利益,限制公眾的表達自由。因此,合議庭多數意見認為“葵花寶典”不能作為在先商品化權益給予保護。
最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裁定,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
商標轉讓網尚標知產集團小編總結,對于著作權保護期限內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稱、作品中的角色名稱等具有較高知名度,將其作為商標使用在相關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經過權利人的許可或者與權利人存在特定聯系,當事人以此主張構成在先權益的,人民法院是予以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