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外資公司流程材料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01年3月15日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2001年7月22日修訂);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2000年10月31日修訂);
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1995年9月4日);
5、《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2000年10月31日修訂);
6、《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條例》(2001年4月12日修訂);
7、國務院《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2002年2月11日);
8、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11月30日公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外商投資者資質
1、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
2、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二、外資公司審批程序
(一)審批權限
1、投資總額在1億美元以上或國家有專項審批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由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上海市商務委初審后轉報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審批。
2、投資總額1億美元以下鼓勵類、允許類及5000萬美元以下限制類的外商投資項目由上海市商務委審批。
3、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不含限制類)注冊在浦東新區、外高橋保稅區、張江高科技園區、金橋出口加工區、臨港新城的外商投資項目,分別由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外高橋保稅區管委會、張江高科技園區領導小組辦公室、金橋出口加工區管委會和臨港新城管理委員會審批。
4、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類或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下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和位于市級工業區內,屬于鼓勵類、允許類且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項目,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審批。
(二)審批程序
1、投資者根據投資總額和項目性質向上海市商務委或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以下簡稱審批機關)報送有關申請文件;
2、審批機關按照審批權限和外商投資產業導向進行審批,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3、憑審批機關設立批復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三、外資公司申報文件
(一)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
1、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書;
2、投資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由投資各方法人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和章程(獨資企業只需報送章程);
4、由投資各方委派的外商投資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人選名單及委派書;
5、經公證和依法認證的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或注冊登記證明及資信證明文件、法人代表證明文件(復印件);
6、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7、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
8、公司注冊地使用許可證明或租賃協議、出租方產權證明;
9、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0、環境影響評價備案征詢表或批準證明;
11、涉及國有資產的項目需提交國有資產評估、備案文件;
12、進口設備清單;
13、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權書;
14、審批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二)外商投資企業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投資各方的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2)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總額、注冊資本,投資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的繳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繳罰則、股權轉讓的規定;
(4)投資各方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
(5)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的組成、董事名額的分配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和聘用辦法;
(6)采用的主要生產設備、生產技術及其來源;
(7)原材料購買和產品銷售方式;
(8)財務、會計、審計的處理原則;
(9)有關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事項的規定;
(10)外商投資企業的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11)違反合同的責任;
(12)解決投資各方之間爭議的方式和程序;
(13)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條件。
(三)外商投資企業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外商投資企業名稱及法定地址;
(2)外商投資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期限;
(3)投資各方的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4)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投資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股權轉讓的規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
(5)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董事的任期,董事長、副董事長的職責;
(6)管理機構的設置,辦事規則,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和任免方法;
(7)財務、會計、審計制度的原則;
(8)設立工會;
(9)解散和清算;
(10)章程修改的程序。
四、外資公司審批原則
1、申請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必須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2、在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外資企業名稱變更需要的材料
1、新公司的名稱與字號;
2、《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3、公司章程規定的最高權力機構做出的決議或決定;
4、股東簽字、蓋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文件。
外資公司名稱變更注意事項
1、由于外資企業名稱變更涉及到企業的所有證照,因此需提前做好新舊名稱的銜接工作,以免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
2、外資企業變更公司名稱,手續繁瑣且審批跨時較長,變更企業需有一定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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