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冊流程及所需文件
一、名稱核定:
1、開辦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加蓋公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執照》復印件);
3、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兩張、非滬籍的需暫住證、計生證;
4、聯系電話;
5、授權委托書
6、主要經營范圍;
二、工商登記注冊:
1、公司董事長或分公司負責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3、公司章程及設立分公司的文件;
5、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四張)、身份證原件及戶籍證明、個人簡歷(一份)、暫住證、待業證原件;
10、雇工名單(18--24歲男性兵役狀況證明、30歲以下學歷證明等)。;
11、場地使用證明;
13、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1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5、其他(如健康證等)
三、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辦理企業法人代碼證書。
四、憑《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代碼證書》開設銀行帳戶。
五、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申領發票。
憑開辦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國稅、地稅)、《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碼證書》、銀行開戶證明、財務人員相關資質證明等。
六、統計證
公司分立時該注意的事項
1、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分立屬于公司重大事項,應當經公司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關于股東表決權,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章程沒有特殊規定的,一般是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形式表決權。
2、公司分立具體方案,由股東會表決通過,可以是按照公司資產進行分立,也可以按照公司股權進行分立。不管哪一種公司分立形式,都需要對擬分立公司進行資產評估確認,根據分立方案對評估資產進行分配,或者是根據分立股權分割相應資產。
3、擬分立公司在當地媒體上發布公司分立公告,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辦理分立后公司登記。
4、公司分立涉及到許多法律問題,最好聘用專業律師進行專業操作,包括公司分立盡職調查,法律文書起草、審閱,分立方案合法性論證,分立程序的依法指導,公司分立法律常識解答,公司分立有關人員的專業培訓或指導,接受股東有關公司分立的法律咨詢等,避免分立中留下隱患。
5、分立后各公司由第一大股東召集召開第一次股東會,通過公司的章程,選舉產生分立后公司的董事、監事,產生分立后公司的董事會、董事長、監事會及監事會主席。
6、公司分立法律文書包括:
(1)由擬分立公司股東會作出的分立決定;
(2)由股東簽訂的公司分立協議;
(3)分立后各公司的章程;
(4)公司登記所需要的法律文書。
7、公司分立的登記程序:
(1)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分立后新設公司名稱預先核準;
(2)分立后公司的委托驗資;
(3)向工商管理局申請分立后公司登記并填寫登記表;
(4)根據工商局要求提交工商登記需要的資料;
(5)分立后續存公司申請變更登記。
如何規避分公司設立的風險?
1、公司決定設立分公司的,應按期辦理登記手續,使其規范運作;決定不設立的,也應盡快終止設立活動,撤銷相關文件,清退相關人員,決不能拖泥帶水。因為在分公司設立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債權債務要由做為“發起人”的本公司來承擔責任。一般來說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或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天內向公司(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分公司負責人的選聘。分公司負責人可以說是分公司的核心部分,其對分公司的整個經營運作起到很關鍵的作用,其個人的行為往往就是代表分公司的行為。所以在確定人選時要非常謹慎。對不熟悉的人,在任命之前,一定要對其個人資信作一個全面的調查了解。特別在有掛靠、承包性質的分公司中,對主動上門尋求合作者,更不能只聽其片面之詞,而應對事對人都進行詳細調查,必要時也可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擔保,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以防上當受騙。
3、規范分公司會計財務制度。由分公司會計人員做帳,本公司財務部做匯總與財務分析。依照規定,本公司應直接負責對分公司員工的招聘,所以,要用好人事權,對于像會計等關鍵的職員,應由本公司統一指派或招聘、管理,使其能獨立于分公司負責人,以免在財務上發生問題,損及公司利益。像震撼股市的鄭百文公司倒閉事件,倒閉的原因之一即為分公司的財務制度不健全,呈現在帳面上的逾期帳款如同天文數字一般。
4、明確本公司對分公司的指揮流程與分公司向本公司的報告流程。雖說分公司是在本公司之外的區域相對獨立的經營,但其作為本公司經營的一種延伸,其民事責任仍由本公司承擔,所以雙方不應各自為政,而應建立密切的聯絡機制,使本公司能對分公司進行有效的操縱,例如可規定對分公司大筆額的借貸等資金流動,明確應由本公司批復認可,否則由相應的人員承擔不利后果。
分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 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4. 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出具《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變更后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 分公司變更經營范圍提交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分公司變更后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6. 分公司變更營業場所的,提交變更后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 分公司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負責人的免職文件和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填寫《負責人登記表》。
8. 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
注: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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