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標如何申請?
基于國外優先權的申請
根據《巴黎公約》的相關規定,國外企業為獲得在國內的申請日和先申請的程序權利,在中國提出申請時,可以要求優先權,以在本國的申請日為中國商標申請的優先權日。但相關的優先權請求應在本國商標申請日之后6個月內提出。然而,作為優先權申請的國外基礎申請中的商品并不必然被我國商標局接受,對加拿大等不采用尼斯分類的國家而言尤為如此。以下幾種情形是優先權申請的情形及相關初步建議。
1.基礎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過于寬泛。非《尼斯分類)和《中國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寬泛商品一般不會被我國商標局接受。申請人此時應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進行細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細化的過程中不能超出原寬泛商品或者服務的范圍。
2.基礎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有錯類或者跨類。為避免提出申請后無法跨類要求優先權,針對這種情況建議在中國遞交申請時,即按照中國的規定調整類別,并作出相應的說明。這種情況是不影響優先權申報的。
3.如果優先權商品或者服務與中國規范商品或者服務有細微差別,但不影響實質的商品或者服務內容的,建議在申請時按照規范商品或者服務進行申報。
4.如果一個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在中國可能分屬于不同的小類,建議在申請時進行必要的拆分。
基于客戶網站信息自行整理商品、服務進行的申請
如果客戶授權代理組織根據客戶網站所提供信息,進行商品或者服務總結之后進行申請,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盡量將商品或者服務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規定進行規范化。
2如果客戶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很多,但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規定可以用較為寬泛的項目進行涵蓋,建議客戶選擇較為寬泛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
3如果客戶的商品或者服務非常前沿,建議在遞交申請之時,提供商品或者服務說明。
基于客戶指導或者客戶在國外的申請注冊進行的申請
如果客戶直接指定在中國申請某些商品、服務或者指定完全按照其在某一個國家已經注冊的商品、服務進行申請,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存在某些商品或者服務在國外可以被接受,而在中國根本不被接受的情況。如果出現類似情況,應該在遞交申請之前向客戶說明,刪除不能夠被接受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
2.如在客戶指令信中或者其他國家注冊中出現類似于“上述商品的零部件”的項目申請,應在申請之被接受的。建議更換較為詳細的商品名稱。
3.如在其他國家申請的項目較為寬泛,但根據中國商標局的實踐不能被接受的,建議在申請之前將商品細化。
4.如果出現跨類、錯類情況,應在遞交申請之前進行調整。
5.如果有商品、服務項目較為前沿一時無法確定類別的,但客戶同時遞交多個類別的申請,建議在相關類別均進行申報。
6.如果商品或者服務較新,建議在申請的同時遞交商品或者服務說明書。
7.如果一個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在中國可能分屬于不同的小類,建議在申請時進行必要的拆分。
涉外商標注冊方式的優缺點比較
(一)馬德里國際注冊
1 優點:
(1) 費用較低
馬德里收費無論指定多少個國家,僅繳納一次基礎費用再加上指定國家費用,因此收費較低。
(2)手續簡單
商標申請人只需要通過國際局一個機構使用一種語言(英語、法語西班牙語任選一種)繳納一次費用,提交一份申請,手續簡單。
2 缺點:
(1)沒有統一的注冊證
馬德里國際注冊是一種領土的延伸保護,國際局收到國際注冊申請后會頒發一張國際注冊證,但是效力僅類似于國內的受理通知書,指定的國家的商標主管局一般不會再發注冊證或是核準通知書。
(2)馬德里注冊必須以國內商標注冊或者國內商標注冊申請為基礎
馬德里注冊必須以國內商標注冊或者國內商標注冊申請為基礎,注冊效力不穩定。因此一旦國內商標注冊發生改變或被撤銷,馬德里注冊也會隨之改變或被撤銷。
(3)不能及時進行海外維權
由于馬德里國際注冊只是一種領土延伸保護,因此在海外發生侵權時,由于沒有主管局頒發的注冊證或是核準注冊通知證明書,商標所有權人不能及時進行維權。
(二)單一國注冊
1 優點:
(1)不需要基于基礎注冊或申請
單一國注冊不需要基于國內注冊或基礎申請,申請方式和時間上靈活。
(2) 有單獨的注冊證書
每個單一國家商標主管機關在無任何駁回或是異議的情況下,會給商標申請人下發商標注冊證書或是核準注冊證明書。
(3)權利穩定,維權方便
商標申請人通過單一國注冊后,當地商標主管機關會將申請商標進行登記備案。當發海外侵權行為時,申請人可以第一時間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2 缺點:
(1)費用相對較高
單一國申請注冊需要逐一想當地商標主管局支付注冊費用以及當地律師費用,因此費用較高。
(2)手續相對復雜
單一國家需要逐一向指定申請國家遞交申請,因此手續相對復雜。
(三) 歐盟注冊
1 優點
(1)保護程序集中化。
一件商標注冊可獲得歐盟27個成員國的保護,有關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歐盟所有的國家得到執行;
(2)不需要基于基礎注冊
申請共同體注冊不要求必須存在基礎注冊,條件寬松。
(3)費用相對便宜。
只須申請注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二十七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較之于在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便宜很多。
2 缺點:
(1)對商標的顯著性要求很高
歐盟商標注冊對商標的顯著性要求很高,共同體27個成員國中只要一個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且異議成立,將導致整個共同體商標注冊被駁回。盡管該駁回商標可以轉換為國家申請,且保留原共同體商標申請日,但申請人還須支付向每個國家的轉換費用。因此,歐盟商標申請注冊對顯著性要求非常高。
(2)申請共同體商標注冊的時間較難確定
在歐盟市場協調局申請共同體商標注冊的時間較難確定,只要有一個國家提出異議,該商標就不能及時得到注冊,解決異議需花費很長的時間。
(四)非洲知識產權組織
非洲知識產權組織 (Af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OAPI)是由前法國殖民地中的官方語言為法語的國家組成的保護知識產權的一個地區性聯盟??偛吭O在喀麥隆首都雅溫得,統一管理各個成員國的商標事務。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包括16個國家,這16個國家沒有單獨的知識產權體系,因此在指定這16個國家的時候,必須通過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注冊。
如何辦理涉外商標注冊,實踐中,辦理涉外商標注冊注意什么事項?
1、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在我國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如果沒有,應在我國境內有住所;如果沒有住所,申請人應有我國國籍。非“馬德里聯盟”成員國的國民,若在我國有其合資或獨資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商標注冊申請。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商標注冊申請。
2、申請國際商標注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我國啟動一定的商標注冊申請程序。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馬德里協定”成員國的,申請國際商標注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注冊;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的,申請國際商標注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注冊或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
3、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應與國家基礎注冊或基礎申請內容一致。國際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義應與國內申請人或注冊人的名義完全一致;商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標完全相同;所報的商品和服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者不超過國內申請或注冊的商品和服務范圍。如果國內申請或注冊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務類別的同一商標,在申請國際商標注冊時,可提交一份國際商標注冊申請,將國內所報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按類別順序填寫在該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書上。
4、符合一定條件的可聲明要求優先權。申請人在申請國際商標注冊時,如果與國內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相隔時間未超過六個月,那么申請人在提出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時,可要求優先權,但應提供國內《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5、不予受理的國際商標注冊申請
凡不符合《商標國際商標注冊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共同實施細則》第六條之1、2、3 或其中一條的,商標局不予受理該商標國際商標注冊申請。
6、國際商標注冊的有效期滿后,如想繼續使用的,應當續展注冊。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涉外商標申請注冊,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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