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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出《四世同堂》 無需再付版權費

    根據《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文藝作品版權在著作權權利保護期終止后就將進入公共版權領域。今年,中國作家老舍、傅雷、鄧拓等20余位中外作家作品進入公版期,出版社出版他們的作品無需再支付版權費用,也無需征得作者家人同意。

    老舍1966年去世,其作品今年進入公版期。過去出版過《茶館》《駱駝祥子》等作品的長江文藝出版社昨宣布:他們已將老舍長篇小說《四世同堂》列入2017年出版計劃,免版權費出版。

    長江文藝出版社北京圖書中心推廣編輯劉沖昨日告訴長江日報記者,此前他們出版老舍的書,都是和老舍之子舒乙先生簽合同,并付版權費?!肮婧蟀蠢碚f不需要告知舒乙先生了,但是這些年和舒乙先生合作得一直很好,為表示敬意,我們還是要和舒乙先生打一聲招呼?!?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1992年中國成為《伯爾尼公約》締約國。對于著作權的權利保護期,各國有不同的規定,比如中國是作者去世后50年,美國是作者去世后70年。

    從法律層面說,著作權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兩大類,《伯爾尼公約》規定的公共版權范疇僅指財產權和人身權中的發表權。而人身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則是永久性的,沒有保護期終止一說。例如,進入公版后,出版社出版老舍的書籍、影視公司將老舍作品拍成影視作品,這些都不需要征得老舍家屬的同意,也不用支付版權使用費用,但如果出版社隨便出一本新書,卻署上老舍的名字,或是對作品進行歪曲、篡改后仍以原作者的名義發表或出版,那就屬于侵權行為。此外,如果作品被改編得過于離譜,作者家屬也可以侵犯作家名譽權的名義維權。

    對于翻譯作品,公版譯著譯者的權利也不容忽視。以老舍為例,老舍所著《四世同堂》第三部分《饑荒》缺失的后16章節手稿在美國找到,據書信文獻記載,這份手稿是由老舍口述、浦愛德現場翻譯,并最終由二人一同審定的版本。因此,國內出版社如果要出版后16章節,還需要經過譯者同意。

    對此,長江文藝出版社北京圖書中心推廣編輯劉沖向長江日報記者表示,該出版社正在考慮今年計劃出版的《四世同堂》是否收錄海外發現的手稿部分,以及如果收錄,該如何處理版權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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