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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與商標之間的區別(二)
(四) 品牌和商標的使用的時效的區別
品牌實效取決于市場,而商標的實效則取決于法律。世界各國對商標的使用都有一定的年限,如一些國家規定商標的使用年限為20年,我國商標法規定為10年,如果到期限還可以續注,實事上商標具有永久性權利。而品牌則不同,即使法律允許你,但市場不一定接受你,品牌的生命力的長短取決市場,和經營者的能力。
(五) 商標要注冊審批,品牌之需使用者可自己決定
商標這里是注冊商標,必須經過法定程序才能取得,在注冊成功之前稱之為商標,宣稱有獨占性權利是不當的。一個標示,一個名稱或兩者組合能否成商標不取決于企業,而是取決于法律所屬于的權利機構——商標局評審機構。而品牌則不同,公司隨便去一個名稱,請人畫個圖案就可以使品牌,而且用不用怎么用都不需要誰來批。當然一旦選定一個品牌,還是盡量去注冊,這等到品牌做大之后以防別人搶注成商標,因為不是商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另外,二者延伸形式不同。品牌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可以從某一品類延伸到另外某一品類。如娃哈哈可以從一個營養液到果奶,再到純凈水等。品牌的延伸沒有改變品牌,因為品牌的名稱、標志和圖案等沒有改變。但按照我國商標法規定,當品牌延伸到一種新品類時,就必須作為一種新商標重新辦理商標登記注冊。因此商標延伸必須進行申請注冊,并標明用于什么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