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頁 > 工商稅務百科 > 深圳注冊公司
曝光侵權假冒注冊商標三大陷阱
今年以來,我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取得重要進展,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推動形成社會共治格局。近日,上海市工商局曝光侵權假冒注冊商標三大陷阱:陷阱一:山寨知名品牌 “李鬼”傍上“李逵”;陷阱二:冒充“監管部門” 騙取高價委托;陷阱三:擅用證明商標 欺騙消費者信任。
專家認為,打擊侵權假冒,既要加大監管力度,保持高壓態勢;又要與時俱進完善法律,建立商業“黑名單”制度,讓侵權“李鬼”現出原形。
陷阱一:山寨知名品牌 “李鬼”傍上“李逵”
“旺哈哈”牌的飲料、“康帥傅”的方便面、“周住”牌洗衣粉、不知名的“營養抉線”……走訪小商品市場可以隨意發現,小到食品、日用品,大到手機等電子產品,山寨產品橫行在身邊很多角落,甚至搖身一變,和正牌產品一起出現在商店貨架上。
專家介紹,商標上相似、包裝上模仿、名字“偷天換日”、山寨代言人等等都是山寨產品營銷的常用方法。國家工商總局的商標局網站上,“康帥博”“周住”“白事可樂”等產品都沒有通過商標注冊,有的連生產廠家都找不到。
上海工商部門表示,商標領域“山寨”的手法正在不斷翻新。其一,“形近”唬人。在執法中就曾發現,一家位于上海江橋萬達的甜品店名叫“鮮手仙”,與知名品牌“鮮芋仙”非常近似,難以分辨,最終該甜品店被處于行政處罰。其二,“音似”騙人。此前就曾發現,一家名為“上海暉麗涂料”的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品牌匯麗的商標“huili”,誤導消費者。其三,“傍大款”忽悠。上海工商閘北分局發現,上海億曼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就以“匯麗多彩”這一迷惑的品牌,售賣復合地板,故意引導消費者這與知名品牌“匯麗”有關,最終被罰款78萬元。
當前社會反響頻頻的“山寨”店鋪屢禁不止,其打假成本高而獲賠概率低是重要原因。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冬說,生產山寨品的商家們的行為違規是明確的,但受害程度難以判定,生產山寨卻受益頗多。
上海市工商局商標處副處長陳忠介紹,目前已根據轄區實際確定商標侵權行為易發風險點,每月開展調查,及時發現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嚴格執行“一次警告、二次退場”等措施,從源頭上防范商標侵權行為的發生,形成打擊違法的高壓態勢。
陷阱二:冒充“監管部門” 騙取高價委托
冒充是“工商總局商標局”授予“全國商標代理資格”的機構,聲稱由第三方要搶注企業商標,故意營造恐慌緊張情緒,誘騙企業委托其代理商標注冊。近日,邦信(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上海工商部門處罰款18萬元。
一家服裝類企業的負責人介紹,自己就前后三次收到傳真,稱要想不被別人搶注商標,就要在1個星期內提交商標注冊文件,自己先搶注。在“寧可信其有”的“催促”下,該企業花了近12萬元,注冊了數十個類似商標,“只要和時尚、服裝等我們主營業務有點關聯的,都先勾上再說”。
如今這些商標仍然躺在公司的文件庫中,以備“不時之需”。直到上海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員上門調查,該負責人才知道自己上了違規商標代理機構的當。
為了讓這種虛構的“搶注”看起來更加真實,一些看似“巧合”的事件也發生了。該負責人說,在她第三次大規模注冊商標前曾接到一個電話,聲稱是浙江的一家“小服裝廠”,和自己企業同名,也要注冊這一商標,現在注冊不上了“要被老板罵了”,希望她暫時“停止注冊”。
上海市工商局相關辦案人員介紹,這些違規的代理機構甚至會直接冒充“工商局工作人員”。事實上,工商總局不會給任何一家企業進行商標代理授權,代理公司等同于一般公司,只需在工商局備案,無需其他資質,企業在選擇時需擦亮眼睛。
陷阱三:擅用證明商標 欺騙消費者信任
綠豆每斤3元左右,可有機綠豆要賣到20多元?!坝袡C食品”“綠色食品”“綠色之星”……在很多產品上都可以看到這些標識,猶如產品的“品質保證”,代表著這一產品在生產過程中遵循了綠色、有機等規則,價格也隨之翻番,然而這一“口碑”卻常常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2012年12月,上海工商閔行分局發現,上海百能文教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能公司)未經許可,就擅自使用“綠色之星”證明商標,非法經營額近百萬元,最終百能被處以95萬元的行政處罰。
陳忠介紹,“綠色之星”是一種證明商標,代表著這一產品節能減排、保護環境,且有益不損害人體健康,使用需要向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申請。百能為了在市場營銷中吸引消費者目光擅自使用,誤導了消費者,是典型的侵犯證明商標專用權行為。
近日,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會議指出,今年以來,打擊侵權假冒工作取得重要進展,但部分地區和領域制假售假行為依然突出,打擊侵權假冒工作決不能放松。需要開展打擊侵權假冒年度績效考核,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推動形成社會共治格局。
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家王俊說,打擊侵權假冒,其一要加大監管力度,適當提高民事賠償額度,保障消費者權益;其二,完善相關法律,《反不正當競爭法》已發布20年,最近正在修訂中;其三,還應建立健全商業“黑名單”制度,讓侵權售假者“一次違規,寸步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