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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關于商標權糾紛的損害賠償嗎?
(一)侵權損害賠償額計算方法的選擇性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了兩種商標侵權損害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即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這是根據中國多年審判實踐經驗和借鑒國際做法制定出可行的法律規定。
(二)侵犯注冊商標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
參照專利法、著作權法司法解釋關于如何計算權利人損失和侵權人獲利的規定,《若干解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對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與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計算作出了明確規定,以便于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具體操作。
(三)關于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
在通常情況下,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都要支付一定的費用。這些費用只要是合理的支出,都應當屬于權利人因侵權行為而受到的損失,應當判令侵權人給予權利人賠償。但是過去對此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使各地人民法院在適用法律時出現困難、做法也很不統一。
(四)侵犯商標權的法定賠償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均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法定賠償。商標法的此條規定,是在總結人民法院審判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的,對解決侵犯知識產權損害賠償額不好計算問題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