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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阿”商標權糾紛與公告點評
根據2014年2月8日的公告,友阿股份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湖南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商標使用權起訴等訴訟材料,這是由“友阿”商標的自然人索儷榕提起的民事訴訟,友阿股份因使用近似商標僑廣告宣傳,已構成商標侵權行為。索儷榕訴訟請求判令友阿股份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并賠償8000元相關費用。
材料顯示,“友阿”商標是索儷榕于2006年12月經國家商標局核準的注冊商標。然而,友阿股份卻在未經索儷榕的許可,擅自在相似的行業上突出使用,用于近似類別服務廣告宣傳,這已是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友阿商標公告點評】“友阿”商標具有巨大的品牌價值。雖然“友阿”商標在本次遭遇商標侵權的糾紛,但并不影響其品牌價值。友阿股份公司分析認為,對“友阿”商標享有商號權等法律權利,而且是在先使用,因此并未構成原告的商標權。從法律上看,作為企業字號的商號權與作為商品品牌的商標權分屬不同法律保護,根據國內多起類似的案例,友阿股份公司的勝訴率比較大。友阿股份預計該訴訟不會對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