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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當勞與萬德福商標近似引致商標糾紛
    麥當勞(McDonald)與萬德福(Wonderful)長達10年的商標糾紛,因后者的“W”商標在服裝設計、包裝設計等領域的注冊獲得通過再度升級,麥當勞一怒之下把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告上法庭,要求商評委重新對這個商標進行裁定。 引發訴訟的商標由漢字“萬德?!迸c圖形“W”及英文字母“onderful”三部分組成,屬北京萬德福飲品有限公司。 2001年,韓頤和的公司申請在餐館等服務項目注冊“Wonderful萬德?!鄙虡耍ê喎QW商標)。2003年,麥當勞向商標局提交異議書,指W商標與麥當勞的“金色拱門圖形”(簡稱M商標)系列商標構成近似商標,極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要求商標局撤銷W商標,但被駁回。 麥當勞向商評委提出復議后,商評委于2010年裁定撤銷W商標在“餐館、咖啡館、雞尾酒會服務、飯店、酒吧、茶館服務”上的注冊,維持在其他項目上的注冊。麥當勞仍不滿,起訴要求徹底撤銷W商標。 麥當勞宣稱“麥當勞是馳名商標,早已家喻戶曉,自己的權利應該得到保護”。商評委則認為,麥當勞公司提交的證據沒有一份來自官方,所以無法證明它早在2001年已成為馳名商標。 此外,商評委指出,在其他項目上允許“W”商標注冊,不足以誤導消費者。此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