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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注冊公司核名的基本規則
        在深圳每天注冊成功的公司非常多,很多時候創業者在注冊公司的時候都會因為名稱不通過而不得不打回重新注冊,這其中不僅僅是重名,也會有一大部分的創業者是因為名稱不合規則而導致的,那么創業者們就想問了,注冊公司核名基本規則是什么?接下來跟著千百年一起看看注冊公司核名基本規則,如下:
        (一)企業名稱一般需要由以下內容排列組成:深圳(市)+字號(商號 +行業(或者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二)所用的商號不得與其它已經核準或者注冊的相同行業或者無標明行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商號)一樣,不過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三)不得與其他企業名稱變更未滿1年時間的原來的公司名稱相同;
        (四)不得與已經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了營業執照之后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五)名稱冠“廣東”的公司,須符合《廣東省企業冠省名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
        (六)企業名稱冠了“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或在名稱中間使用了“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以及名稱不含行政區劃的,需要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中第五條、第十條的規定;
        (七)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外一個企業名稱,企業的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起所從屬的企業的名稱;
        (八)企業名稱中應當使用符合我國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阿拉伯數字以及漢語拼音字母;
        (九)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二個以上的字組成。行政區劃不可以用作字號,但是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十)企業名稱不應當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經營范圍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