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頁 > 工商稅務百科 > 深圳注冊公司
小微企業優惠減稅最高60%
小微企業一直都是國家重點扶持的對象,因此國家也不斷的出臺優惠政策讓小微企業煥發新的活力,近日國家財政部及稅務總局發布了最新的《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微型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或等于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按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小微型企業認定標準提高,千百年整理內容具體如下:
1、從事工業企業,其企業員工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
2、從事其他行業的企業,其企業員工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
非居民企業不得享受小微型企業所得稅優惠
非居民企業指依照非我國的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是在我國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我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是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核定征收納稅人也在優惠政策內
依照我國法律法規在境內設立的企業只要不從事國家限制以及禁止的行業,不論是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滿足小微企業認定標準即可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為即時享受政策
企業在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或者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核定征收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稅不超過50萬元的,可以在預繳申報的同時享受減半征稅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或預繳申報時),企業出現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情形的,應當按非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
小微型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可疊加享受優惠政策
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和減低稅率類的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凡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如果同時滿足《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8號)文件規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標準的,其年度“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后,再對照執行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優惠。
1、從事工業企業,其企業員工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
2、從事其他行業的企業,其企業員工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
非居民企業不得享受小微型企業所得稅優惠
非居民企業指依照非我國的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是在我國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我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是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核定征收納稅人也在優惠政策內
依照我國法律法規在境內設立的企業只要不從事國家限制以及禁止的行業,不論是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滿足小微企業認定標準即可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為即時享受政策
企業在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或者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核定征收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稅不超過50萬元的,可以在預繳申報的同時享受減半征稅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或預繳申報時),企業出現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情形的,應當按非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
小微型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可疊加享受優惠政策
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和減低稅率類的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凡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如果同時滿足《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8號)文件規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標準的,其年度“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后,再對照執行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