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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冊后如何交利得稅?
一直以來,香港的稅制優勢在國際市場上都頗受肯定,自然也吸引了無數的內地企業前來香港投資開設公司。成立公司后,稅務是大家都需要面對的一個問題,對于香港公司來說,無論是公司的利得稅還是個人的薪俸稅都需要認真對待,如果處理不當將給納稅人帶來不可估量的金錢和時間損失。下面跟著千百年一起來看看注冊香港公司后如何交利得稅,提供參考。
一、香港公司的稅制
香港最主要的兩種稅是利得稅和薪俸稅,利得稅是針對在港產生的純利潤征收的;薪俸稅則是針對個人或雇員收入征收的,根據薪金收入以累進稅計算。至于轉股稅和物業稅等,大陸人經營香港公司比較少涉及到,這里我們不細說。
香港公司每年只需繳付利得稅,如果公司沒有盈利則不需要交利得稅;如果香港公司有運營且有盈利,則需繳交利得稅。不過不管公司是否盈利,都需要做核數師報告,有些代理機構如果并不擁有合格的注冊會計師來完成核數師報告的話,可能會誤導客戶“無需做核數師報告”,這種情況需要格外注意,因為會給客戶帶來法律隱患。
三、香港公司在什么情況下豁免繳納得得稅
香港公司在什么情況下豁免繳納利得稅呢?若企業的收入非來源于香港,且公司未有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及招聘香港員工,其所賺取的利潤便可獲得豁免繳納利得稅。不過要辦離岸豁免,需要先出具核數師報告,香港稅局核實后確實屬于海外盈利,再提交申請。
香港公司注冊繳稅一般一年一次,通常習慣以每年的3月31日或12月31日作為計稅基期。新成立公司首次繳稅特例為成立18個月后,以后也是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