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雙十一又來了!有的人從今天凌晨開始就帶著首付加入了大部隊,有的人則是早上才從支付寶、淘寶和自己的親朋好友那里得知,然后帶著懷疑加入了各種紅包活動,以求在這場“奧數”中贏得最后的勝利。
原本光棍節發展成全國性的購物節,甚至還專門推出了“雙11紅包輔導班”。阿里巴巴的方法并不高明。被商家和平臺的活動弄得眼花繚亂之后,今天就來說說雙十一和它的商標。
2009年,阿里旗下的淘寶率先創造性地提出并實施雙11推廣活動,隨后失控,成為所有電商平臺和線下店鋪共同參與的活動。但最初阿里公司并未申請“雙十一”商標注冊,而是在2011年11月1日申請“雙十一”商標注冊,歷時兩年。
目前,通過商標局的網站,我們可以找到144個與“雙十一”相關的商標,其中大部分是阿里巴巴提交的。(涵蓋所有州的商標,但并非所有商標都成功注冊)
眾所周知,商標具有專有權,即法律賦予商標所有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專有權。
阿里巴巴把“雙十一”注冊為商標后,大家都在擔心是不是只有阿里巴巴可以使用這個商標,其他平臺的情況會不會比較困難。
對于這個問題,2018年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馬云在央視財經頻道“對話”欄目的專訪中給出了答案。他說:“雙十一的商標不是我們的,雙十一的假期也不是我們的...雙十一的核心思想是可以成為所有消費者分享快樂的日子,但是如果雙十一的日子成為商家的品牌,在傷害別人的時候,為了確定自己的利益,就擔心雙十一回歸歷史,這是一個競爭不好,惡性競爭的時代。這時商標的保護和雙十一節日的保護就成了重中之重?!?/p>
我們基本可以理解,阿里巴巴注冊“雙十一”商標是出于一種自我保護和商標辯護的心態,其他商家仍然可以參與雙十一活動,保持健康的市場競爭?!半p十一”注冊為保護商標,體現了阿里巴巴強烈的知識產權意識,也是自身市場地位的保證。
但是隨著雙十一的日益普及,有專家指出該商標可能無效。因為我國《商標法》規定,只有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明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的標志,才不得注冊為商標,而使用后取得顯著特征、易于識別的標志,才可以注冊為商標。
“雙十一”名稱是指11月11日商家的促銷活動,根據上述規定,可以認定為11月11日商家集體促銷的通稱,也可以認定 為表示促銷時間的描述性標志。無論如何,阿里巴巴已經獲得了雙十一商標,但由于該商標獨特性的“先天不足”,在后續使用中需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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