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作為商業活動中使用的符號,具有區分商品來源或服務提供者的最重要功能,而指定保護的產品或服務也是體現商標權邊界的關鍵。因此,如何正確選擇和保護商品對權利人來說尤為重要。本文作者將根據多年的代理經驗總結國際商標注冊產品的選擇,希望對國內申請人今后辦理國際商標注冊有所幫助。
一、商品分類
在早期,世界各地的商標當局都有自己的商品分類習慣。一個國家的商標申請人在另一個國家申請商標時,必須根據注冊目的國商品的描述和分類習慣提交申請,給外國商標申請人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和國家間國際交流的日益頻繁,大多數國家的商標主管機關已經逐漸意識到采用各國分類表的弊端,需要建立一個相對統一的國際標準,以方便國家間的交流。因此,尼斯協定應運而生,這是一項有許多國家參加的國際公約。被稱為《商標注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議》,建立了國際商標注冊商品和服務的統一分類體系,解決了商標申請人的商標選擇問題。
尼斯分類主要包括兩個部分,即商品和服務,然后根據它們不同的原料、功能、用途、銷售渠道和消費者分為45類,其中1-34類是商品,35-45類是服務。商品和服務的總項目加起來有一萬多項,一般根據發展需要每四年修訂一次。
目前除了尼斯聯盟成員國使用的尼斯分類外,還有很多非尼斯聯盟成員國使用尼斯分類。所以,其實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用尼斯分類;只有少數例外,如委內瑞拉、斐濟和加拿大。
二、選貨技巧
商標國際注冊常見的方式有四種:一是單一國家商標注冊,二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三是歐盟商標注冊,四是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商標注冊。下面簡單介紹一下通過各種注冊方式選擇商品的方法:
1 .單一國家商標注冊
在一個國家注冊和選擇商品是相當靈活的。一般不需要國內或事先申請依據。申請人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自己想要保護的商品。原則上先選擇具體的、重要的、當前的產品,再考慮擴大保護的需要。
2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馬德里商標注冊需要以國內申請或注冊為依據,商品范圍不能超出國內依據范圍,即需要小于或等于國內申請或注冊范圍。
A.如果申請人在國內有申請或注冊依據,并且在申請時已經根據企業發展戰略綜合考慮了該商品,能夠滿足目前和未來在國外保護商品的需要,可以在原有基礎上直接提交;
B.如果申請人在國內有申請或注冊依據,但在申請時未考慮企業的發展方向或企業因自身需要改變主要產品,則原國內依據不能滿足企業對商標保護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應考慮在中國重新提交新的申請,然后在新的基礎上在馬德里提交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業打算通過馬德里保護美日韓,由于這三個國家對商品描述有嚴格要求,建議在不超出國內商品范圍的情況下,對商品進行限制和提煉,以降低被拒絕的概率。
3歐盟商標注冊
歐盟商標申請以相同的成本保護三類商品或服務。因此,許多企業選擇在歐盟注冊時,打算在不增加成本的情況下無限擴大商品保護的范圍。雖然歐盟內部市場協調辦公室今后不會以在先商標權為基礎主動拒絕相同或類似商標的申請,但盲目擴大商品范圍很可能會引起第三方的異議。一個商標一旦遭到反對,放棄抗辯基本上就是自愿放棄商標申請,甚至導致想要注冊的商品無法順利注冊。
4 .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商標注冊
非洲知識產權組織的商標申請類似于歐盟的注冊,不考察相對原因,在同等成本內保護三類。不同之處在于,非洲知識產權組織不能在一個應用程序中同時保護貨物和服務。建議企業根據自身需要保護非洲知識產權組織的商標。
第三,需要注意的問題
1商品的具體化
在使用尼斯分類的國家中,大多數國家都可以接受分類表上的標準化商品。但遵循尼斯分類原則,少數國家有自己獨特的判斷商品規格的標準,要求對商品進行具體描述,認為尼斯分類中對商品的一些描述過于籠統。另外,少數不使用Nice分類的國家對商品的描述也有嚴格的要求。本文列舉了一些商品規格嚴格的國家:
A.加拿大:在很多國家中,加拿大對商品的描述最嚴格,最麻煩。由于不采用分類登記制度,所以在申請時需要描述商品的原料、功能和用途。如:“果味酒精飲料,包括蘋果、梨、青梅、櫻桃、葡萄,含蘋果、梨、青梅、櫻桃、葡萄的果味酒精飲料”;如果只想申請“果味酒精飲料”,不受理;
B.美國:雖然美國的商品描述沒有加拿大要求的那么多,但也需要具體。如“治療胃腸疾病的藥物制劑”;如果只是想申請“人類用藥”,不受理;
c、泰國、韓國、日本:這三個國家對商品的描述也比較嚴格,對于比較寬泛的產品建議在申請的時候具體描述商品。
2 .特殊商品分類體系
目前有幾個國家沒有使用Nice分類,但仍然使用他們目前的國家分類,比如委內瑞拉。委內瑞拉的商品分類采用其國家分類,與國際尼斯分類有很大不同。而且委內瑞拉的國別分類表并沒有具體的商品描述,只是提供了一個相對寬泛的分類標準。申請人應根據官方分類標準對自己的商品進行分類,并根據國家分類提交注冊申請。
此外,加拿大沒有分類體系,提交商標申請時只需列出商品和服務。
3服務類別無法保護
目前,一些國家的商標保護制度不夠完善,只能申請商品項目的保護,而不能保護服務項目,如巴哈馬、馬拉維等。
4貨物數量
一些國家在注冊國際商標時,不會限制商品的數量,因此許多企業盲目擴大商品保護范圍,試圖保護許多與自己產品無關的商品。這樣做的潛在風險是:一是盲目擴大商品保護范圍,可能會在不經意間侵犯他人商標權,造成拒絕或異議,增加回應拒絕或異議的時間成本和成本;第二,大多數國家要求商標注冊后實際使用。如果企業在非實際生產的個別商品上注冊,可能會因該商標今后不在個別商品上使用而面臨被撤銷的風險。
同時申請的商品太多,有的國家會要求申請人在審查員審查時提供相應商品的使用證據,否則不予注冊。例如在日本,當選擇的產品超過7組時,官方一般會發出拒絕通知,要求提交使用證據。因此,建議企業合理選擇需要保護的商品。
5非標準商品
在選擇商品時,往往會涉及到一些國內分類清單上商品編號前帶有“C”的中國特色商品,甚至一些不在分類清單上的商品,這些商品通常很難被國外商標主管機關所接受。
如果擬申請商標的國家的商標主管機關只受理標準化商品,建議選擇與企業產品相關的標準化商品,以最大化保護范圍;反之,可以考慮從原材料、功能、用途等方面對商品進行詳細描述,然后提交商標申請,以降低因商品描述而被拒絕的風險。在實踐中,會有一些創新企業需要保護自己的一些核心產品,但他們無法在分類表中明確定義產品,所以他們往往需要具體描述它們來爭取注冊保護的機會,因為客觀上來說,分類表的發展往往滯后于社會的需求,導致新產品的保護成本更高。
綜上所述,企業在選擇注冊國際商標的商品時,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選擇最適合企業的商品,避免因商品選擇不慎而帶來的風險,兼顧企業發展的需要,合理保護企業利益。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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