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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商標流失:騰訊為何沒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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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來說,在已經提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進行商標注冊審查或完成商標注冊的81個“微信”商標中,只有32個是騰訊提交的,60%以上的“微信”商標不是騰訊提交的,暫時不歸騰訊所有。


    更糟糕的是,由于大量“微信”商標落入他人之手,騰訊不斷“呼吁維權”。


    日前,一起涉及“微信”商標注冊糾紛的行政訴訟一審落錘。原告創博亞太科技(山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博公司”)因不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其“微信”商標注冊申請,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不良影響”為由不予核準注冊的決定。


    一審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原告創博公司的訴訟請求,維持TRAB拒絕核準注冊的復審裁定。


    由于判決書全文尚未看到,本案的判決依據和理由沒有得到很好的評價。因此,關于騰訊提交的“微信”商標注冊申請,如何構成“不良影響”,請暫時點擊此處。


    但超過60%的“微信”商標暫時不屬于騰訊,足以說明騰訊在“微信”注冊商標保護策略上的“失策”或“粗心”。


    太晚了:騰訊不是第一個申請注冊“微信”商標的


    根據商標局網站(中國商標網)的查詢結果,截至2015年3月15日,已有81個“微信”商標注冊申請。


    從注冊商標的申請情況來看,81個“微信”商標中,38個“注冊成功(含轉讓)”,16個“無效”,8個“異議”,其余正在注冊審查中。


    從注冊商標申請人的角度來看,在81個“微信”商標中,只有32個是騰訊提交的,另有49個是其他公司或個人提交的。


    從注冊商標的申請時間來看,微信最早的注冊商標申請發生在2010年11月12日,但不是騰訊提交的,而是本文開頭提到的創博公司,該公司一次提交了三份微信注冊商標申請。


    眾所周知,微信是騰訊在2010年10月策劃推出的,由騰訊廣州R&D中心產品團隊打造。馬在產品策劃的郵件中確認該產品的名稱為“微信”。


    2011年1月21日,微信發布了面向iPhone用戶的1.0測試版。此版本支持通過QQ號導入已有聯系方式,但只有即時通訊、分享照片、換頭像等簡單功能。


    可以看到,從2010年10月內部立項到2011年1月21日微信1.0 beta發布,雖然時間跨度為4個月,但令人不解的是,在此期間騰訊并沒有盡早提交“微信”商標注冊申請。


    事實上,騰訊最早是在2011年1月24日提交微信注冊商標申請的。也就是說,微信1.0測試版發布三天后,騰訊正式向商標局提交了微信注冊商標申請。


    滅火無處不在:騰訊被迫通過收購和異議“多管齊下”


    商標局網站數據顯示,微信81個注冊商標中,16個“無效”,8個“異議”,38個“成功注冊”商標中,4個被轉讓。


    那這是什么意思?


    首先,16個“無效”“微信”注冊商標可能涉及兩種情況:一是異議期內,即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第三方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異議程序,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不予核準注冊。二、注冊經核準后,由商標局主動宣布無效或者由第三方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注冊的。


    其次,“異議”項下“微信”的八個注冊商標表明,這些商標仍處于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商標異議程序中,尚未作出不予注冊的裁定。


    再次,“轉讓”的“微信”注冊商標四個,表明這四個商標已經“成功注冊”,不能通過異議程序注銷,也沒有啟動“商標無效宣告”程序,而是被“下一家”購買。


    無論是“無效”、“異議中”還是“轉讓”,雖然可能有人站出來,但背后的實際控制人可能是騰訊,因為只有騰訊是“微信”商標的直接利益相關者。


    可見“微信”商標被別人預注冊是因為太晚了。微信業務持續發展后,騰訊被迫從四面出擊,采取收購、異議等多重措施,收回“微信”商標。


    如果不是騰訊“財大氣粗”,這種“慢”帶來的品牌損失或者資源浪費應該是相當驚人的。


    微信教訓:即使產品死了,品牌也要提前保護


    騰訊申請保護“微信”商標跨越四年,最早申請于2011年1月24日,最晚申請于2014年10月30日。


    從騰訊自身的商標保護策略和時間跨度來看,騰訊前期可能對微信的未來發展沒有把握,有兩個表現:


    一方面,騰訊在2011年1月提交的最早的商標注冊申請只涉及兩類,即電腦相關(第9類)和電視相關(第38類)。


    另一方面,隨著微信的不斷發展,騰訊從2012年開始才增加了對微信各類商標注冊的保護,這種狀態一直持續到2014年10月。


    這種“遲注冊申請、長時間跨度”的商標注冊申請策略,反映了騰訊在自身產品或服務的品牌保護上的“不足”。


    事實上,這并不是騰訊在商標注冊保護上第一次出現“反應遲鈍”或“后悔虧損”的情況。在微博業務初期,騰訊在2011年注冊了“騰訊微博”商標,但直到2014年1月才再次注冊“微博”商標,此時“微博”商標早已被新浪中飽私囊。


    往前推,騰訊的QQ軟件,現在是最大的客戶端軟件,原名“OICQ”,之所以把品牌名稱從“OICQ”改為“QQ”,正是因為OICQ涉嫌侵犯早期知名即時通訊軟件ICQ的商標權。


    如果把域名保護也納入品牌保護范疇,騰訊的失敗會更多。直到現在,“QQ.cn”這個域名還不屬于騰訊。如果世界上再加幾百個頂級域名,騰訊會損失無數品牌資源。


    顯然,騰訊“微信”商標保護道路上的“波折”再一次表明,即使未來新產品可能消亡,各種品牌資源,包括商標、域名在內,在項目建立初期都要提前保護。


    否則,等待企業的只能是“無盡的煩惱”和“疲于應付”。

    來源:創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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