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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標注冊和不注冊的區別有哪些?
深圳商標注冊和不注冊的區別有哪些?
至商事改革以來,深圳可謂是進入了全民創業的熱潮中,那么深圳公司注冊后該不該注冊商標呢?深圳商標注冊和不注冊的區別又有哪些呢?請看千百年小編的介紹,提供參考。一、深圳商標注冊受法律保護
1、《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除商標注冊人外,其他單位和個人是不得隨意“染指”該商標,這樣能有效避免“傍名牌”現象的發生。
2、《商標法》對普通未注冊商標的保護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因此其始終處于一種無權利保障狀態,未經注冊的商標,并沒有禁止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權利,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多了,一方面會令消費者混淆商品來源,另一個方面也會導致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
3、更嚴重的是,隨時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核準注冊而被禁止使用。因此,要想有保障的使用普通商標,最好將其注冊。如果有人先于該商標的使用者注冊了該商標,則該使用者就構成了商標侵權,要付出巨額的賠償。
4、注冊商標所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當注冊商標被他人假冒使用,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權人可以請求非法使用人承擔法律責任。而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對未注冊商標使用上是一種事實,而非一種權利。
5、深圳商標注冊后,許可他人使用還可獲得收益。
(1)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令商標注冊人直接獲得經濟收益。
(2)未經注冊的商標并非其使用者專有,當然也不可能與他人簽訂使用許可合同,更不可能通過許可使用的途徑直接獲利。
6、理論上永久擁有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每次商標續展的有效期為十年。所以,理論上講,只要商標注冊人愿意,可以無限期擁有該商標。
7、未經注冊的商標隨時可能被告侵權,隨時都有可能被禁止使用。
二、未注冊商標就保護而言,體現了兩個特點:
1、受商標法保護的未注冊商標有兩種,包括未注冊馳名商標和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兩種。
2、兩種未注冊商標的權利內容不同。予以未注冊馳名商標以專有使用權,而對有一定影響未注冊商標僅賦予其優先注冊權。
《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就相同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得注冊并禁止使用。”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消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者,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